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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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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监察办法1总则1.1根据国家及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包括资金、成本、作业队伍、农民工工资、财务风险等方面的财务监督监察。1.3财务监督监察工作由总经理部财会部负责具体实施。1.4本办法适用于各工区及各作业工区。2资金管理2.1各工区应严格本单位现金管理,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不得存放大量现金,保证库存现金与现金账面数字保持一致,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并编制盘点表。2.2各工区应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开设及撤销银行帐户时应报总经理部批准。杜绝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现象发生。定期取得银行帐户对帐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2.3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业务应保证岗位相互分离,并建立有效制约及监督机制。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工区不得由一人单独去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2.4各工区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被授权人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5各工区应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无审批的款项财务部门应予以拒付。对于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付款项,财务部门应提出并在其改善完毕后方可支付。2.6各工区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该表应能反应工区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总经理部,总经理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资金使用情况表应包括以下内容:2.6.1资金总收入明细(包括项目部拨入资金、上级单位拨入资金、其他资金收入)2.6.2本工区运转费用使用情况明细。2.6.3支付作业队伍资金明细2.6.4支付机械使用费资金明细2.6.5支付自购材料资金明细2.6.6支付其他费用资金明细2.6.7资金结余(分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填列)资金使用情况表应保持上下的勾稽关系。3成本管理3.1各工区的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
23.2各工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成本核算对象,有条件的工区可以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成本辅助核算。成本账面应至少反映本工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发生情况,各成本类别之间的比例应在合理范围之内。3.3各工区应设立成本分析小组,由工程、财务、计合、物资等相关部门参加。成本分析应建立在真实的成本核算基础之上,各工区每月应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对比数据可以分别为总经理部下发各工区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各工区标后预算清单。3.4各工区成本分析小组在成本分析完成后应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成本结超的原因,以利于下期成本控制。3.5各工区每季度结束二十日内出具一份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部,该成本分析报告除必要的成本分析外,对后期成本利润的预测也应作详细说明。4作业队伍管理4.1合同控制4.1.1进场的作业队伍应签订施工合同,短时间内无法签订合同正式合同的,应签订施工意向书。4.1.2财务部门应审核合同条款,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充分表达清楚。4.2资金控制4.2.1各工区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本工区主管领导上报作业队伍资金支付情况表。该表应列明: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已结算期数、累计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累计扣除质量保证金和履约金、累计各种扣款、包括质保金和履约金的应付金额,不包括质保金和履约金的应付金额。
34.2.2杜绝对作业队伍超额支付资金情况发生,由于结算期和付款期有时间差,作业队伍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量支付,但是前提必须是该工区能够对预付款项进行控制。4.3计量控制4.3.1作业队伍财务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计量滞后。所以各工区财务部门应坚持无计量不支付的原则。4.3.2合同明确有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的,各工区计量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结算。结算基础不全的应进行预计量,原则是预计量应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得出现预计量大于实际计量。4.3.3各工区作业队伍的计量期应与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以利于财务控制。4.4台帐管理4.4.1作业队伍进场时各作业工区计合及财务部门应建立其台帐,两部门的台帐应及时核对保持一致。4.4.2台帐的登记工作应保持动态性,内容应能反映作业队伍施工进程、资金支付情况、应付及超付款情况等。4.5材料管理4.5.1自购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各工区工程、安质、物资等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44.5.2各工区调拨材料包括结构性材料和施工性材料。结构性材料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施工性材料是指周转使用的材料。各工区应严格材料调出、回收手续,尤其是施工性材料应核实其回收数量和质量,杜绝作业队伍私自变卖材料现象发生。4.6退场管理4.6.1退场是指作业队伍完成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完毕后离开施工现场。4.6.2各工区财务部门应建立作业队伍退场档案,登记其进场时间、合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支付资金数额、领用材料情况、本工区其他应扣款项、应扣质保金、实际扣质保金、退场时间、计划支付尾款时间、工程是否有缺陷、实际支付尾款时间等内容,为最终计量结算做好准备工作。4.7各工区应每月十日前向总经理部上报作业队伍资金情况表,表格内容除包括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外,如出现超付情况,应说明原因。5农民工工资管理5.1各工区在作业队伍进场后应收集作业队伍人员名单,留查身份证复印件,财务部门对有条件的作业队伍可以代发工资,没有条件的应让其提供发放的工资表,并进行随机抽查。5.2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各工区向项目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50万元汇入制定项目部指定帐户,待民工工资风险解除后予以返还。5.3各工区应于每月十日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书,具体说明本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6财务风险管理
56.1本财务风险是指项目部及工区的合同履行风险、财务成果风险及税务风险。6.2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合同签订双方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风险。6.3财务成果风险就是各工区不能实现目标收益的风险。财务成果风险应适时评估,尤其出现重大亏损苗头时应及时向所属公司及总经理部上报。6.4各工区作为纳税主体,应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营业税金统一由项目总经理部缴纳,印花税等由项目总经理部缴纳后按合同比例由各工区分摊,个人所得税等由各工区自行缴纳。除由项目总经理部缴纳的税金外,其余税务风险由各工区所属公司承担。7财务检查与监督7.1各工区应无条件接受总经理部的财务检查与监督。检查与监督内容如下:7.1.1是否建立健全足够内控制度7.1.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7.1.3财务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及中交股份标准7.1.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否符合中交股份的要求,是否达到相应标准7.1.5是否执行了总经理部财务管理要求,是否按项目部要求上报各种资料,是否做到令行禁止7.1.6财务部门是否认真全面履行了各项职责,有无超越权限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67.1.7财务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标准,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7.1.8其他内容7.1.9总经理部每月对各工区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时间为每月的中旬左右。检查结果将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每年报中交股份备案一次。7.1.10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区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否者总经理部将停止其资金结算。8附则8.1各工区、各作业工区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各工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8.2本办法由总经理部财会部负责解释与修订。8.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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