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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顺德市液化石油气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2]62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市液化石油气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顺德市液化石油气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的管理,规范其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顺德市燃气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液化石油气瓶组集中供气系统(以下简称“瓶组系统”)是指液化石油气使用(经营)单位通过设立石油气钢瓶专用场所,安装汇流排,将液化石油气气化后,通过管道输送给燃气燃烧器具使用或燃气用户使用的系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瓶组规模大于(或等于)0.472M3(相当于50KG钢瓶4个)及所有采用强制气化方式气化的瓶组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瓶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瓶组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建设局的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瓶组系统的燃气建设项目审查的初审工作; (二) 负责申领《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三) 负责《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瓶组系统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存在问题严重的,报市建设局处理.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瓶组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到市建设局市政科办理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手续.未经市建设局审查同意的瓶组系统,不得进行建设。 第六条 办理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手续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顺德市瓶组系统建设项目审查表》(见附表一)和建设方案说明书; (二)瓶组系统的设计图纸; (三)瓶组规模超过1M3的还应提供市消防大队对该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第七条 办理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第六条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上交到所在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二)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加具意见送市建设局市政科;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申请单位。
1(三)市建设局市政科审查.符合要求的,加具审查意见,经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发给申请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经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退回原申请单位。 第八条 各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瓶组系统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 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齐全; (二) 现场检查瓶组站四置情况与填表内容相符。 第九条 瓶组系统的设计应由燃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燃气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条 当瓶组规模小于1M3时,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中不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 (二)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三)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窗洞的防火墙; (四)室温不应高于45℃,并不应低于0℃; (五)应为单层或两层建筑的非住户及办公室楼下。 第十一条 当瓶组规模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其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独立瓶组间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瓶组规模(M3)项目<22~44~10〉10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303035民用建筑8101015重要公共建筑15202025主要道路551010次要道路5555 表中“瓶组规模"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其中:50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118M3. 第十二条 独立瓶组间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两者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 第十三条 瓶组系统的瓶组间和气化间内应设置固定式燃气浓度探测器,与其连接的报警装置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其中光报警部分应安装在值班人员容易看见的地方,声报警部分应安装在24小时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十四条 瓶组间内的钢瓶与高压软管应使用具有双向止回功能的燃气快接装置连接。 第十五条 当采用强制气化时,经营性的瓶组系统的气化器台数不应小于2台,其中至少应有1台备用;单位自用的瓶组系统在用户出具同意书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气化器。 第十六条 瓶组站(间)应配置足够数量且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存放合理. 第十七条 经营性的瓶组系统的燃气计量装置应设置在户外进行抄表。 第十八条 瓶组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从事瓶组系统施工单位应具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 第二十条 经营性的瓶组系统的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报建和质监手续;自用的瓶组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建设局市政科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顺德市瓶组系统施工备案表》(见附表二); (二)施工合同(复印件)和施工图纸;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持证焊工证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
2凡从事瓶组系统施工的焊工均应持有相应等级的焊工证书。 第二十二条 瓶组系统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三条 瓶组系统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市政科申报工程项目总体验收.未经总体验收或总体验收不合格的瓶组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报总体验收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顺德市瓶组系统总体验收表》(见附表三); (二)施工日志及各项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焊缝探伤等检验报告; (三)有关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 (四)竣工图纸(需盖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 第二十五条 办理总体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施工单位按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到市消防大队加具意见,并上交到市建设局市政科; (二)市建设局市政科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加具意见。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瓶组系统的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 (二)加热、摔砸钢瓶或者在使用燃气时倒卧钢瓶; (三)自行消除钢瓶内残液; (四)用钢瓶与钢瓶互相过气; (五)自行安装、改装、拆装燃气管道、计量装置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七条 自用的瓶组系统交付使用前,瓶组系统设施的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使用单位制定符合其燃气设施的系统、设备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抢险抢修预案; (二)申办该项目的总体验收; (三)完成系统的置换、调试工作; (四)协助使用单位对该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让其掌握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事故处理办法; (五)与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1年的维修保养协议,并协助其在投入使用后10天内办理《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申办《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 填写好的《广东省燃气经营(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二)瓶组系统管理人员花名册;安全负责人职称证件、职务聘书(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给镇(区)规划建设办审验); (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与工艺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 (四)抢险抢修预案、维修保养措施或委托抢险抢修、维修保养协议书(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给镇(区)规划建设办审验)。 (五)瓶组系统的竣工资料(已经市建设局总体验收的,可免交此项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第二十九条 办理《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一)使用单位按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并上交到所在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二)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进行资料审查,并按《顺德市瓶组系统现场检查情况表》(见附表四)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加具意见送市建设局市政科;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申请单位。 (三)市建设局市政科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经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发给申请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经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退回原申请单位。 第三十条 《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其燃气设施不得继续运行。每年3月30日前各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燃气自供单位的储存场所、供应设施、安全设施、维修保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审核.合格的报市建设局核准,准其燃气设施继续运行。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年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一)填写好的《顺德市燃气自供单位年审记录表》(见附表五); (二)安全责任人任命书和瓶组系统的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 (三)《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瓶组系统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与工艺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第三十二条《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年审的办理程序: (一)使用单位按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并上交到所在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二)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并按《顺德市瓶组系统现场检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加具意见送市建设局市政科;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申请单位。 (三)市建设局市政科审查。符合要求的,加具核准意见,经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发给申请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经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退回原申请单位。 第三十三条 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燃气自供单位不得通过年审。 (一)燃气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二)燃气设施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 (三)未委托维修保养的; (四)多次违反用气安全规定; (五)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瓶组系统使用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健全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落实专职人员对瓶组系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瓶组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单位严格作好安全用气工作. 第三十六条 瓶组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依照规则使用燃气. 第三十七条 负责瓶组系统维修保养的单位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负责维保的瓶组系统设施按《顺德市瓶组系统现场检查情况表》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作好有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 瓶组系统的换瓶人员每次换瓶后应严格做好下列工作: (一)反复检查钢瓶与高压软管连接的牢固性,确保连接牢固; (二)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对连接口进行试漏; (三)检查燃气浓度报警系统的完好性; (四)严格按《顺德市瓶组系统换瓶检查记录表》(见附表六)进行记录。 第三十九条 瓶组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天至少一次安排有关人员对燃气接头、钢瓶瓶阀和阀门等进行检漏。 (二)每周对燃气浓度报警系统试验一次; (三)停止用气时,应将钢瓶角阀关闭; (四)瓶组规模超过1.888M3(相当于50KG钢瓶16个)的瓶组间应设专人值班; (五)瓶组系统贮气和气化场所的钥匙至少应有一套保存在使用单位或值班人员手中,以备在需要的情况下,可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 负责瓶组系统抢险抢修的单位应合理设置抢险抢修值班点,制定完善的抢险抢修方案,并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四十一条 瓶组系统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瓶组系统火灾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 第四十二条 瓶组系统的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一)瓶组系统管理人员应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熟悉系统设施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清楚正确处理各种紧急事故的办法;
4(二)每个瓶组系统应至少有两个管理人员或小区保安人员参加市建设局举办的燃气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各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每半年对辖区内的瓶组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施的完好情况; (二)有关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十四条 瓶组系统一旦出现事故,使用(管理)单位及瓶组维修保养单位应在12小时向市建设局及瓶组系统所在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 瓶组系统事故的处理,依照有关安全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 瓶组系统未经市建设局审查同意擅自建设的,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瓶组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的,按《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处以该项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设计单位处以约定收费二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承包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之一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按《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局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燃气自供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或年审不合格而使用瓶组系统的,由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城建办)按《顺德市行政执法局与建设局案件移交办法》(顺建发[2002]35号)的规定移交所在地行政执法中队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瓶组规模小于0.472M3(相当于50KG钢瓶4个)的非强制气化的瓶组系统,应由具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报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顺德市瓶组系统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表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5用途项目用户数(户)日用气量瓶组规模(m3)投资额(万元)总规模 本期规模 瓶组站平面四置图北 以下由市镇(区)燃气管理部门填写现场审查情况: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建设局意见:
6 (盖章) 年月日附表二:顺德市瓶组系统施工备案表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是否审批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施工员 焊接人员姓 名上 岗 证 号备 注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附表三:顺德市瓶组系统总体验收表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万元建设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实际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施工概述: 项目经理(签名):年 月 日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市消防大队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建设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附表四:顺德市瓶组系统现场检查情况表受检单位: 负责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检查日期:年月日 NO:()顺燃()检字号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记录主要存在问题1钢瓶外观无腐蚀、无撞击凹陷、无变形角阀完好、开关灵活、无泄漏无超期使用(三年一检)2高压软管连接密封口良好,无泄漏
8无老化、无龟裂,手轮良好3阀门连接密封口良好,无泄漏开关灵活,手柄齐全4压力表铅封、玻璃完好表针指示准确按期检验(半年一验)5自动转换阀转换压力、指示正常6安全阀按期检验(一年一验)连接密封口良好,无泄漏7过滤阀无积污、无堵塞8气化炉工作正常,水温、水位正常连接密封口良好,无泄漏9减压阀输出压力稳定,压力正常10气液分离器排污畅通,无积液11输送管道各阀兰连接密封口良好,无泄漏焊接外观合格无泄漏外观无腐蚀、无撞击凹陷、无变形支撑牢固12灭火器材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存放合理压力足够,无超期13电器系统供电正常,全部按整体防火防爆要求敷设报警器工作正常,准确报警风机运转正常照明良好接地线连接良好牢固14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施管理有专人负责且责任到人禁烟火标志挂于显眼处周围环境符合安全要求运行记录齐全15瓶组间地面不发火花地面16气化站内环境无杂物、干净、卫生17其他已委托维修保养或具备自保条件已安装钢瓶快接装置已申办《广东省燃气使用许可证》 检查人员签名: 受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名:
9附表五:顺德市燃气自供单位年审记录表单位名称 负责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 联系电话 瓶组规模M3用途 瓶组设施管理人员姓名上岗证号码姓名上岗证号码 安全负责人姓名 上岗证号码 镇(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市建设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附表六:顺德市瓶组系统换瓶检查记录表瓶组站名称:换瓶时间月 日 时 分换瓶个数检漏情况报警系统情况换瓶人姓名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
10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