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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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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签字学生实习档案实习办下达任务书学生分组实习单位招聘录用学生顶岗业务指导班主任教科研处、教办制定实习任务实习鉴定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实习单位:签章归档专业教师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归档学生申请班主任推荐填写推荐表实习办审核组织招聘会择优推荐实习办审核实习办审核备案岗位检查实习协议书教师:签字学生:签字兼职教师实习报告关于安置学生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我校学生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进行校外实习(预分配),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及实习单位的需要进行安排。实施程序为:教务科制定需要进行校外实习的班级名录,就业指导部联系实习单位,提出学生校外实习(预分配)方案,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就业指导部会同学生科、财务科等部门实施。学生进行校外实习(预分配)时,必须交清学费,同时须由就业指导部委托保险公司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安排实习单位。学校对在校外实习期间的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对在校外实习期间违法违纪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学籍。三、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不再为其提供实习就业机会。1.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12、因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被退回学校者;四、学校鼓励学生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自主择业或创业的学生,须先到就业指导部签定协议。这些学生在实习期内仍可以回校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外实习.不签订协议、擅自离校者,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其实习就业。五、就业指导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的统筹规划,开拓创新,务求实效,扎实工作。在南、北两院分别设立招工信息宣传专栏,及时公布招工信息。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努力为每位学生提供就业实习机会。六、就业指导都要建立健全对校外实习(预分配)学生的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外实习(预分配)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地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及时地协调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及时地处理好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好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综合考核工作.七、对我校学生的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关心和支持学生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学校将对在该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于表彰.八、就业指导部是我校学生进行校外实习(预分配)工作的唯一窗口,其它部门或个人联系的学生校外实习(预分配)事项必须经就业指导部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借学校的名义安置学生校外实习及就业。九、实行“订单式”招生的部门或个人,须将我校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协议送就业指导部,共同组织校外实习(预分配)及就业安置工作.关于学生推荐实习(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为了确保学校分配就业计划顺利实施,严肃学校分配就业工作纪律;推进学校管理,按照先择优后安置的原则。学校对推荐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切实履行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与其家长或本人签定的培训合同.认真做好合格毕业生的实习,就业工作。二、优先推荐实习(就业)的学生范围:1、在校表现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班干部。2、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遵守校纪、期终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名及学校各项竞赛三次以上的优胜获奖者.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管理,要求进步表现良好,得到学校多次表彰的积极分子.
24、学生家境贫寒,本人及家长迫切申请提前实习(就业)的特困生。5、已安排就业(实习),由于用人单位机构调整等因(非本人原因)而辞退的待岗学生。三、暂缓推荐实习(就业)生的范围:1、在校受到三次以上校纪处分者,经教育有改进;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校长批准.2、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且未痊愈者;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四、学生在校期间触犯刑律或被学校开除者,学校不予推荐就业。五、实习(就业)期间,因学生本人责任而被用工企业辞退、开除,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就业。六、学生应按培训合同规定缴清费用,否则校方不予推荐实习、就业。七、推荐实习(就业)工作流程:1、学校就业办依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应聘人员的性别、数量分配到各班;并通报相关企业资料;2、各班班主任老师按学校制定的学生素质标准;对本人申请并征得家长同意的学生进行考评;3、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4、校就业办组织各班推荐人选参加面试;并将用人企业录用的学生名单通知教务处各班主任;5、校就业办做好实习(就业)学生的档案管理;6、校教务处、就业办负责实习(就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八、实习期是用工企业对实习员工正式录用前进行的劳动技能的培训期;也是对员工的考核期。实习生在就业过程中,要合理、现实的自身定位,切实转变就业观念,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端正就业态度。在工作、生活中学会做人做事,磨砥自己的意志。实习生要严守劳动纪律,以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接受企业的考验.九、因就业学生自身原因,被用工单位开除或自动离岗者。在其有较好认识并决心端正就业态度前提下,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校方可继续推荐就业,但需缴纳再次分配费用(第二次100元/人,第三次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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