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ID:7000552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2-01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_第1页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_第2页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_第3页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_第4页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x办发〔xx〕xx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xx〕xx号)及《市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回应民生诉求,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

2、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案件数达到842件;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办理刑事援助案件达到受理总数的21%,即177件;(二)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三)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12348法律服务热线保持畅通,全年录入法律咨询数最低达到3000件;(四)完善乡镇和县直单位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协

3、调配合,构建长效协作机制;(五)继续深入开展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三、实施内容(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

4、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37号)文件规定的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5、报告意见情况的函》规定的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的事项:征地拆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调解不成的、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的、失独家庭、军人军属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6、刑事诉讼事项。(二)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5倍及以上

6、,实现应援尽援,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与服务质量1、案件质量。符合《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和《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行政法律援

7、助案件质量标准》、《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2、服务质量。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和《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四、资金筹措(一)规范拨款机制。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将由中央和省与县按1:1分担,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全县年度法

8、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二)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县司法局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账、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支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xx〕xx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发〔xx〕xx号)提出的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