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给药权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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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给药权限管理制度编号:LC-HL-GW-01.04级别:Ⅲ版本号:01页码:2/2给药权限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对各药品给药人员的资格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药品的使用安全。二、适用范围:医师、护士、麻醉师、放射医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三、规定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的医护技人员,具有给药资格,具体要求如下:(一)普通药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具有普通药品的处方权;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护士具有普通药品的给药资格。(二)麻醉药品具有麻醉医师资格的麻醉医师,经过本单位有关麻醉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及麻醉给

2、药资格。(三)精神类药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通过医教部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具有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经本单位组织的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具有精神药品的给药资格。(四)放射类药品具有核医学上岗证的放射医师具有放射类药品处方权,经过核医学资格培训或进修的执业护士具有放射类药品给药资格。(五)毒性药品:经过专门培训、医教部认定的执业医师具有毒性药品处方权;经过相关培训的执业护士,具有毒性药品的给药资格。(六)科研药品:获得GCP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具有科研药品给药资格。并在接受每项新

3、药临床实验前需接受项目培训。(七)化疗药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医教部化疗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的医师,具有化疗药品的给药资格;具有执业护士资格,从事肿瘤临床护理一年以上,接受医院的化疗药物配制、应用、并发症预防与控制培训以及生物安全柜使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士,具有化疗药品的给药资格。2名称:给药权限管理制度编号:LC-HL-GW-01.04级别:Ⅲ版本号:01页码:2/2(一)在医院内的非治疗区域,遇到患者突发意外,如心脏病突发等紧急情况,在场的具有相关急救知识的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患者服用急救药物。参考文件〔1〕上级文件:〔2〕JCI标准:

4、第四版JCI标准MMU6〔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文件属性制定部门:护理部批准部门: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生效日期:2012年10月24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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