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703381
大小:5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22
《中国灌区协会微灌分会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灌区协会微灌分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初稿)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灌区协会微灌分会的管理,保障分会依法开展活动,促进分会发展,发挥分会在推进微灌事业发展和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相关政策和水利部制定的《水利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灌区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中国灌区协会微灌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灌区协会(以下简称总会)领导下的微灌专业委员会,是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性微灌行业团体组织。第三条 分会由微灌行业相关经济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个人组成,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
2、组织,是各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第四条分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和开展技术讨论;坚持民主办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奉献创新、务实协作。促进微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推动微灌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践行微灌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微灌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9第五条分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4号楼4220室,邮编:100054。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根据行业特点自主发挥优势;加强服务功能建设,把分会建
3、成自主、自立、自强、有为的行业协会。第七条业务范围1、发展新会员,扩大分会覆盖面,不断壮大分会力量。2、组织会员参与政府和上级协会有关微灌行业发展、行业改革、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经济问题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调研、论证,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3、开展服务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自律协调行业服务,积极反映企业意见。4、组织开展微灌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微灌理论和技术创新。5、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微灌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微灌先进技术,促进提高社会节水意识。6、组织行业培训,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信息交流以及企业
4、经营管理的学习交流活动。7、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咨询服务;承担工程项目评估与论证9,加强诚信服务和先进技术产品推介。8、协调分会会员之间和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相关行业、服务对象的关系。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并协调遵守。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协调分会与其它行业协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相关权益事宜。9、举荐微灌科学技术人才,表彰与奖励在新技术研发、学术交流和科普等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10、承办政府部门、总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履行分会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可成为分会会员:1、在中国境内从事灌排行业的国内法人单
5、位、外国合法企业或其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个人。2、从事微灌技术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的管理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或个人。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的权利:9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分会的活动,享受分会的服务;3、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退会自由。(二)会员的义务:1、执行分会的决议。2、参与本会开展的活动。3、维护分会合法权益。4、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批准,交回个人会员证或团体会员证,注销其会员资格
6、。退会的个人和团体3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分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分会管理条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9(四)决定分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二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总会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分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
7、会的工作并对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六)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理事候选人主要由分会会员单位推荐。理事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者,由推荐单位提出,经理事会同意方可予以变更或增补。第十五9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