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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征求《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现将我局修订的《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修订稿有修改意见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于2016年9月6日前向我局反馈。特此通告。附件:《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16年8月22日(联系人:吕晓英
2、,电话:89989911,邮箱:zsjtjmbk@163.com,地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1016室)9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60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
3、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建立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综合评价机制和民办高中奖补机制,做到条件公开、操作规范、结果公示。(二)分级管理,差别扶持。专项资金分配体现市、镇“分级办学、分级管理”9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镇区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在对专项资金
4、具体分配使用时,重点扶持举办者捐资开办或投资开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优先扶持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以及民办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三)扶优促特,注重绩效。侧重扶持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区,以及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学校,促进形成一批品牌学校。第三条总体绩效目标(一)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义务教育段标准化学校的比例逐步提高,高中教育发展取得新突破。(二)激发民办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办学行为更加规范,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提
5、高。(三)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更加稳定,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的申请和预算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信息公开,编制和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及时制订、修订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第五条9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6、协助市教育和体育局制订、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六条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会同镇(区)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及时做好获批资金的分配和申请划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条镇(区)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结合本镇区实际情况,会同镇(区)教育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及时安排市级下拨资金给相关学校使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八条民办学校职责:负责按计划
7、落实本校获得专项资金的使用,并对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要求提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表等,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三章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与范围第九条专项资金奖补对象: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以及在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第十条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一)扶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按9民办学校招收本市户籍在校生人数,结合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核定。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补。根据当年度高
8、考情况,以及学校教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教育教学评估结果核定。(一)扶持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条件。对当年斥资改善办学条件,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批量添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等重点建设项目,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的学校给予奖补。(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科研。(三)对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区进行奖励。根据上一年度镇区民办教育工作评价结果核定。(四)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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