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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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行字[2009]7号签发:谢超峰张家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对各部门进驻中心综合审批科实施工作考评及奖励处罚的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干部作风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切实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体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工作中,把市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纪律严、服务好、效率高、风气正的政务服务平台,经“中心”管委会研究决定,对进驻“中心”的各部门综合审批科(窗口)实行工作业绩量化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关的奖励或处罚。规定如下:一、考评依据: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依据为《进厅部门综合审批科(审批窗口)民主评议考评的实施方案》。其中,行政许可考评占60%、日常管理考评占40%

2、。二、考评办法:考评数据实行每周大厅公布、每月向各部门通报、每季全体大会宣布考评结果并执行相关奖惩措施。三、考评等次:每季度被扣除分值在5分以下为优秀、15分以下为合格、15-25分为基本合格、25分以上为不合格。四、奖惩措施:(1)季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审批科(窗口),将被“中心”管委会授予“优秀岗位流动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季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综合审批科(窗口),科长向“中心”管委会及本部门主管领导递交书面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2)累计三个季度获得优秀等次(年度内未出现不合格等次)的综合审批科(窗口),科长自然当选年度优秀公务员;四个季度均获得优

3、秀等次的,除执行前款规定外,科长另报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累计三个季度考评为不合格的综合审批科,科长不得在年度考核中当选优秀公务员,四个季度均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中本科不得产生优秀公务员,科长被黄牌警告。(3)连续二年获得嘉奖的科长,“中心”管委会将向派驻部门及市组织、人事部门建议,作为优秀科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连续二次被黄牌警告的科长,“中心”管委会将向派驻部门及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职建议。五、附加条款:凡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表扬、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的;或因工作重大失误,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中心”管委会将视情况给

4、予相关的奖励或处罚。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执行。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工作考评奖惩规定承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2009年3月27日印(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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