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法5禁止数量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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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GATT第十一条;成员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又称为只允许关税保护原则,是指各成员方实施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时,禁止实施数量限制,以消除非贸易壁垒,增强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国际贸易公平、公正地进行。数量限制的具体表现方式主要有:配额、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数量性外汇管制等。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必要与关税相比;1,具有不可逾越性

2、2,缺乏透明度3,容易滋长不公平现象数量限制事例马来西亚进口数量限制1967年关税法(31条)—1998年海关法令1,全面禁止项目(全种类彩色复印机,有毒化学物质,武器等16个种类)2,有条件限制进口(录音录象用磁带,汽车(整车),动物饲料等41个种类)3,保护国内产业的临时禁止进口产品(钢铁,水泥,咖啡等21个种类).进口汽车限制整车(CBU)进口总量不得超过国内汽车生产总量的10%,汽车进口须获得政府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条件:1,外资汽车特约销售店,只进口特定型号2,非特约销售店进口申请条件是;国内没有组装的型

3、号,直接运输以及马来民族资本占70%以上,拥有相应销售店铺等其它条件的(2005年起,对ASEAN域内生产的取消数量限制)。目前已逐渐开始提高进口额度。中国输欧美纺织品协议2005年6月11日,11月8日分别与欧美签署协议。中国稀土元素(Rareearthelements)出口2001年57000吨,2007年43500吨焦炭出口2003年1300万吨,2004年230万吨,2007年1350万吨。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1,为缓和对粮食等属出口国不可或缺的物资危机性不足而采取的临时禁止或限制措施.2,对产品标准认

4、证制度等运用所必要的禁止或限制措施.3,为实施国内农,渔业生产限制措施所必须的农渔业产品进口限制.4,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5,为保护社会公德,生命健康及国家安全等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20条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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