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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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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办事指南》2011年10月(供参考)一、录取后审批手续 1.奖学金人员凭合格的PETS5成绩复印件至省教育厅2002室领取《协议书》进行公证。凭公证过的《协议书》至省教育厅2002室领取《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需提前预约:025-83335212。 2.奖学金人员按照规定的派出国别、专业自行对外联系并办理护照和签证。由单位按行政渠道为留学人员办理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南京市属单位为南京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二、拨付奖学金 1.奖学金人员取得有效签证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行文请示拨款(一式
2、两份),行文内容包括奖学金人员录取年度、派出国别、派出时间和奖学金额(人民币)等情况,并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开户行以及帐号。附护照、签证、省(或南京市)政府批件、邀请函复印件和用汇预算申请表复印件各一份(如单位同意用个人因私换汇额度可不填此表,单位需在请示拨款文中注明)。2.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至省教育厅2009室交纳留学回国保证金(现金)后,省教育厅一次性拨付奖学金至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奖学金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在拨款一个月内确认是否到帐。三、出国批汇和换汇(由单位负责办理) 1.出国前一周由单位或主
3、管部门按行政管理渠道,就地办理批汇。 (1)在宁省属高校和省属单位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批汇。电话:025-83633126,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519室。 (2)非在宁省属高校和市属单位到当地直辖市财政局办理批汇。(3)南京市属单位由南京市人事局作为用汇单位统一向南京市财政局办理批汇。 2.批汇所带材料:省(或南京市)政府批件原件、用汇预算申请表(盖单位章)、单位向省(或南京市)政府请示批件的文件、邀请函复印件和翻译件、护照签证、省财政厅指定机票采购点出具的机票定单。 3.政府指定机票采购点:江苏省中旅旅游
4、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快达航空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协友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商务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4.批汇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款至省或当地直辖市中国银行换汇(可出具本票)。中行江苏分行营业部:南京市中山南路148号,电话:025-84207888-60122。四、回国核销外汇和取回保证金 1.奖学金人员应按期回国服务。回国15天内,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至财政部门办理核销外汇手续(如出国前单位同意用个人因私换汇不需核销外汇手续),所带材料:出国前的批汇单、外汇核销表(盖单
5、位章)、护照、往返机票和发票、购汇水单。2.至教育厅2009办公室领回保证金,需提前一天预约:025-83335212。所需材料:由单位开具回国工作并已核销外汇的证明(盖单位章),并带护照、保证金收据、留学小结、核销表复印件(如出国前单位同意用个人因私换汇额度可不填此表,需在回国证明中注明)。 3.因故提前回国超过10天的要按比例退还相应的国外生活包干费,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报省教育厅,并将多余款按人民币交至帐号:江苏省教育厅 033321136040003294 农北西分注:1.省教育厅国际处咨询电话:83335212;网
6、址:www.ec.js.edu.cn国际交流/出国留学栏目查询;南师大师培中心电话:83598218;南大PETS5考点报名电话:83593330。2.所有改派后奖学金拨款额度就低不就高。3.资助证明中“US$1800permonth”为统一格式,具体资助金额参照录取通知附件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额度。4.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超过10天的要按比例退还相应额度奖学金,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报省教育厅,并将多余款退至省教育厅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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