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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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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侵权责任法》2010年《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行业标准: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1998,2000,200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1997《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3、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
4、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七章输血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
5、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输
6、血查对制度(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血型化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查对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值班时,应由值班医生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和申请单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建议床旁标记,避免出现差错)查对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4ml),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
7、及标签。查对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意的问题必需输血的患者,临床应于输血前送血型鉴定(ABO、RhD)和交叉配血实验,为了避免差错,交叉配血实验的血标本不能与血型鉴定同时抽血送检。“输血治疗同意书”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中受血者各项化验在每次住院输血前均应检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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