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華僑(第九)國際獅子會章程 第三次增修對照表 日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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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獅子會台灣總會台北市第一支會(300A1區)理事、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辦法民國109年2月7日第38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暨第三次區務會議初審通過民國109年10月20日第39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暨第二次區務會議通過第一條總則本作業辦法依國際獅子會憲章與附則、人民團體法、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本區章程(第23條、第29條、第44條)及第36屆(2017-2018年度)會員代表大會臨時動議決議事項辦理。第二條名詞一、正常分會:。1.非處於「不正常地位」或「財政停權」者。2.依國際獅子會憲章與附則

2、、國際理事會政策、複合區及本區相關規定運作者。3.完成繳納本區、複合區及國際總會之會費及相關費用(詳如本支會(區)章程第五十條各款所訂)者。二、正會員:即正常繳納會費,行為符合獅子會形象,並積極參與會務(議)活動之分會會員。三、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及職權,併同「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運作。第三條程序及辦法:一、由本支會(區)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60天以書面公告次年度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推薦作業事項、登記及截止日期。二、由各正常分會(不含成立未滿一年又一天之新會,且會員應有

3、二十人以上)得推薦一名任滿會長以上職務之正會員,並將登記相關資料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本支會(區)辦事處。三、新成立之分會(會員應有三十人以上,須年滿二十歲,且無人民團體法第入條第二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登記截止日前未滿一年又一天者,不得推薦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一、各分會已推薦參選次年度總監、第一副總監及第二副總監者,其所屬分會不得再推薦其他會員參選理、監事。二、當年度未獲當選之第一副總監及第二副總監候選人及被次年度總監聘為區內閣或區成員者,則均不得再列入下年度理、監事候選人名單,縱或於選舉當場由填選方式

4、獲選者亦屬無效,缺額由次高標者遞補之。三、資格審查委員會就各分會提供之推薦登記資料,詳加審查其正確性並公告結果。如有異議者,得於公告後三日內,向資格審查委員會申請覆議。四、資格審查委員會僅負責審查是否符合候選資格,不得作成當選與否之決議。五、資格審查無誤後,由資格審查及選監小組召集人主持,並會同當年度常務監事、會籍委員會主席、法規委員會主席及駐區法律顧問在場監督並即舉行公開抽籤候選人之候選號碼。程序如下:1.於所有符合推薦登記資格者中(不含總監、第一副總監、第二副總監候選人),先行抽出十五名監事候選人

5、,並以抽籤順序做為該候選人之候選號碼。2.其餘符合推薦登記資格者,則為理事候選人,並以候選號碼第號起之抽籤順序做為該候選人之候選號碼。六、理事、監事之選舉分別列印選票辦理,由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正代表(含前總監及首席代表)以無記名連記法投票選舉產生之。十、理事長(總監)、第一、二副理事長(第一、二副總監)、常務理事、常務監事悉依本區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產生之。第四條本作業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及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國際獅子會台灣總會台北市第一支會第屆(國際獅子會300Α1區20-20

6、 年度)理事、監事候選人簡介資料表送達日期:年月日所屬分會候選人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最高學歷家庭成員簡介通訊處電話社會經歷及現營事業獅齡獅子會經歷及現任職務獅子會得獎記錄著作記錄或其他請貼二吋半身照片乙張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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