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成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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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團成立流程填寫「社團指導老師、社團負責」人員申請表↓至課指組填寫「社團成立申請表」↓填寫成立社團之「連署人名冊」/30人↓撰寫「社團組織章程」草案上述四個申請內容填妥,送至課指組審查↓通過後新社團將有一學期之觀察時間↓未有其他異狀下。社團繼續運轉。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社團集會辦法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92.06.2591學年度訓育委員會通過93.12.0893學年度訓育委員會修訂通過95.01.2594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98.10.0598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本校為輔導學生社團之集會,依照本校社團活動

2、通則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規則。第二條經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舉行集會,均應依照本規則規定辦理。第三條學生社團固定集會時間為每週一下午第7-8節;學生社團集會,不宜曠課學業,如需在夜間舉行者,需於當天四點前辦妥「夜間集社申請」手續,最晚應於晚間九點前結束。第四條學生社團集會時,應先商得其指導老師之同意,始得向課指組登記,開會時,並應邀請其顧問或指導老師出席指導。第五條學生社團集會,應於登記核准之時間,地點舉行,如有變更,須於事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六條未經核准成立之社團,一律不准集會,並不得假借學校名義在外活動。第七條違反本規則

3、第三條或第六條之規定而擅行集會者,除徹究集會原因外,並懲處其召集人。第八條學生社團之通告,應一律張貼於規定地點,並須由召集人簽名蓋章。第九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辦法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92.08.2592學年度訓育委員會通過93.12.0893學年度訓育委員會修訂通過95.01.2594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95.10.2595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98.10.0598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100.10.24100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

4、正通過第一條本校為加強學生群育活動,輔導學生參加社團培養學生自治能力,特訂定本通則。第二條本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有參加社團的義務與責任,社團時間視同正課;四、五年級與二專同學自由參加。第三條本校學生設立社團之程序如左:一、新社團成立需於每學年五至六月底前提出申請,須有三十人以上聯合發起,並填寫申請登記表二份,經學務處呈請校長核定。二、經課指組核准後,由發起人草擬章程並開始籌備工作。三、公開招收社員【或會、團、隊員下同】。四、聘請指導老師,但事先應先徵得學務處同意。五、辦理集會申請手續,定期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六、依章程選定負

5、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七、成立大會舉行後,主席應於一週內,將紀錄簿及通過之章程連同選舉結果,與工作計劃等項,呈報學務處第四條本校學生社團章程具備下列內容:一、社團名團。二、宗旨。三、會址。四、組織及職掌。五、社團負責人其他工作人員選舉罷免法。六、社團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任期。七、社團指導老師之聘任。八、會議章程集及會期。九、會費。十、章程之通過與修正程序。第五條本校學生社團必須具備教育功效,性質相同之社團,應避免重複設立。第六條社團負責人,其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皆應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未受記大過之處分。在同一學期內,不得同時兼任

6、二各以上之社團負責人。第七條社員有繳納社費之義務,各社團於每一學年開始其數額由各社團自行決定。第八條各社團於每一學年開始改選後,應造據社員名冊二份,一份存該社,一份呈學務處。第九條各社團會員人數,除各科科學會及同學聯誼會外,其餘社團應斟酌實際情形,決定各社團社員人數。第十條各社團於每學年開始時,配合學務處工作進度表,提出全學年工作計劃,呈報學務處核定。第十一條各社團應聘請本校教師或有關學務工作人員,擔任指導老師,各社團舉行會議或舉辦各項活動時,應於會後三日內,將會議記錄表填呈學務處。第十二條學生在校外集會或舉辦其他活動,應事

7、先將活動名稱及相關內容呈報學務處,經同意後始得辦理第十三條各社團之集會,應依照學生社團集會規則辦理。第十四條各社團召開各項會議或舉辦各項活動,非經學務處同意,不得邀請校外人士參加,如須邀請校外人士擔任教練或演講時亦必須事先徵得學務處同意。第十五條各社團在校內舉行會議及舉辦各項活動借用場地時,事先應呈請學務處有關單位洽借,事後須負責清掃,將桌椅各項物品恢復原狀,並關門窗及電燈。第十六條各社團舉辦活動需要印刷文件時(節目、說明書、簡報等),事先應將原稿呈請課指組審閱後方行印刷。第十七條各社團按其社團性質,舉辦各項活動。第十八條各

8、社團不得自行舉辦勸募工作。第十九條各社團舉辦不得直接對外行文,如需對校外機關有所接洽或請求時,應呈請學務處核准由學校備文。第二十條各社團舉辦活動時,向校內外借用之物品,用畢應即歸還,如有遺失或損壞,並應照價賠償。第二十一條各社團舉辦各種活動或同樂會時,需填寫學生社團活動紀錄。第二十二條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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