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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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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2年度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的建议关于2012年度公司期权鼓励方案的建议 1、目的 为了进1步培养人材,确保公司延续稳步发展,让优秀员工分享公司的成功,并与公司共担风险的能力,嘉奖为公司做出延续性贡献的员工,鼓励员工不断地创新热忱,不断地吸纳人材、留住人材,公道地使用人材,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股分的类型:期权 3、被鼓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在公司延续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材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4、享受期权鼓励的人员必须是为公司做出重大
2、的突出经济贡献的(50万元),第1年享受1%的期权,第2年享受2%的期权,以此类推,最高5%。 5、在次年春节的前7日,被鼓励对象根据比例提早分配期权收益,1次性兑现上1年度的分红。 6、第6年开始期权转为正式股分写进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应按比例均分出来相应股分。 7、被鼓励人员由经营层推荐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后肯定,从讨论通过后的次年元月1日起履行。 8、5年内,只要鼓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期权鼓励权益为鼓励对象享有,因任何缘由鼓励对象离开公司时,期权鼓励权益自行取消,满5年将期权置换为股权写进章程后,被鼓励对象享有永久股权
3、,或公司1次性给予上1年度期权分红额两倍的价格公司回购。 9、公司的权利 9.1公司有权要求鼓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富有创新性的展开工作,若鼓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调剂鼓励对象的岗位,期权鼓励权益按本方案11.1条的规定处理。 9.2若鼓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背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动严重侵害公司利益或名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鼓励对象还没有实现的期权鼓励权益,并有向鼓励对象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酿成的损失的权利。 9.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干权利。 10、公司的义务 10.1
4、向鼓励对象发放本办法规定的期权鼓励权益金额。 10.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干义务。 11、鼓励对象的权利及义务 11.1鼓励对象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鼓励权益。 11.2鼓励对象应勤恳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11.3鼓励对象因本方案取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干税费。 1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干权利义务。 12、在鼓励岗位的人员,需在本方案履行时在公司工作满壹年方能取得期权鼓励资历。 13、鼓励对象因履行职务负伤而致使丧失劳动能力的,期权转化为股权,股权鼓励权
5、益继续有效,但与其他股东股权同等享受收益和承当风险,或由其法定继承人获得1次性公道补偿。 14、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两年对本方案调剂1次,新方案从批准日的下1年度履行。 15、本方案1经生效,公司及鼓励对象即享有本方案规定的权利,接受本方案的束缚、承担相应的义务。 16、本方案自2012年元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总经理。 ****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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