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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4
《《管理资料-技术交底》之带电、停电作业安全交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带电、停电作业安全交底 1、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3、在带电区域进行作业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安全措施。 5、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带点更
2、换电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应在不受张力等处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地旁路线。 6、在相对地电压小于25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宜停电。当带点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带电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 7、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根据施工需要,
3、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3)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4)应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工作,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5)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任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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