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601626
大小:33.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5-20
《路桥区科技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公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路桥区科技局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公布)行政处罚类:(共3项)1.损害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
2、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409号国务院令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
3、注水;(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4、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监测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圈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防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5、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