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溺女问题初探_王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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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9卷第6期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Vol.59.No.62006年11月WuhanUniversityJournal(HumanitySciences)Nov.2006.801~805¹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溺女问题初探王美英(武汉大学图书馆,湖北武汉430072)[作者简介]王美英(1966-),女,湖北英山人,武汉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摘要]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溺女成风,无论是官府的禁止还是民间的劝诫,都不能阻止溺女风气的蔓延。其原因在于:经济拮据,抚养维艰;陪嫁丰厚,无力支付;贵男贱女的观念作祟。溺女导致了男女比例的失调

2、,从而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许多男子不能婚配而鳏居终身,引起了社会的不安定;助长了买婚卖婚的风气;抑制了人口的自然增长。[关键词]溺女;长江中游地区;明代;清代[中图分类号]K8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6)06-0801-05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溺女成风,无论是官府的禁止还是民间的劝诫,都不能阻止溺女风气的蔓延,溺女导致了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长江中游地区的溺女状况早在宋代,两湖地区就多溺婴:/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1]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

3、咿嘤良久,乃死。0[2](卷74)明代,长江中游地区溺女成风。朱国桢说:/江西人最爱溺女。0(卷32)据常建华分析,江西所属[3]十三府中,南昌等八府有溺女记载,几占全省府数的2/3(第四卷第123页)。清代,中游地区仍然盛行溺女。曾任湖南布政使的朱纲雍正六年五月十日奏称:/闻湖南百姓有溺[4]女之恶俗。0(第24册第57页)桂阳知县刘澐说:/本县莅任以来,夙闻桂邑溺女之事较他处为甚,而富室[5]º之溺女较贫民之家为甚。0(卷18)江西的溺女特别严重,/各省溺女陋习,惟江西尤甚。0而且涉及的地区很广,全省十三府一直隶州78个县厅州中,除饶州府的鄱阳县和赣州府的安远县/少溺女

4、0外,其余州[6]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溺女之风(第63页)。江西溺杀女婴的数量多,比例高,而且江西的溺女做法非常[7]残忍:/江右有溺女故习,最为残忍。0(卷2)有的女婴一出生,就被丢入尿桶、井窟或者江河中溺死,有»的甚至用捣碎的生姜塞住女婴口鼻,再用胎盘包紧窒死。通常做法是由接生婆将刚生下的女婴按在水盆中淹死,有的甚至是亲生父母亲自将女儿溺死,对于婴儿溺死惨状,清人刘绎描写道:/嗟乎!人世[8]溺女之妇,目睹呱呱赤子手搦足缩,狼藉血肉,顷刻之间宛转吞声,绝气于水盆之内。0(卷6)(二)官府、绅士对待溺女的态度对于溺女陋习,官府严厉抨击。官府的禁止主要是担心溺女之后男女性比例

5、失调,男子不能婚娶,会危及社会的安定,因此,一些地方官一走马上任,就想方设法或颁发告示或作/劝民歌0阻止溺女陋习。兹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禁溺女告示列表如次:表1列举了地方官对溺女问题的禁令条文,有的甚至十分严厉,从法律的角度来追究溺女父母的责任,采取了法律制裁措施,这对溺女问题多少有所抑制,但是单纯的一纸行政命令也很难一下子解决民收稿日期:2006-06-03802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59卷[9]众内心深处的重男轻女观念,/虽谕之以理,惧之以法,而弊习相沿,殊难遏止0(卷18)。尤其是官方还未能消除贫困与解决嫁资过重过奢的问题时,单纯的制裁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因此,为了

6、缓解溺女陋习,又有地方官提出了禁止/奢嫁0的策略。江西巡抚郎廷极说:/至于遣嫁之厚薄,原可称家之有无,与[10]其忍心害理,置之惨死于须臾,何如裙布荆钗,令得全生而得所。0(卷29)袁铣提议:/嫁赀称家有无,裁之以礼,何必过奢,,我不索婿家重聘,婿家岂责我以厚奁,我做公姑,见嫁赀极薄之媳进门,格外待以[11]体面,则我女必学好样,不强与爷娘作难。0(卷34)当然,禁止奢嫁最力的要算桂阳知县刘澐,他明文规定了嫁赀奁费:/嫁奁厚薄,称家有无。今本县权宜酌定,凡嫁女之家,家资万金以上者,奁费不准过三百金,箱笼只准用六数;万金以下者,不准过二百金,箱笼只准用四数;千金以上者,不准过

7、百金,箱笼只准用二数。至贫寒之户,布裙荆钗,未始不可以成礼,,其或有服饰奢靡、奁箱过多者,查出,照例究[5]治。0(卷18)表1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禁诫溺女告示时间地区地方官名称内容女一怨兮怨无亲,父兮母兮生我不辰。男此人,女此人,鞠一杀一兮明何不均!荆钗布裙及期婚姻,君子以与为家兮不患贫。女二怨兮怨丰城县潘潢禁溺女歌代无邻,天施地生何莫不仁,恩斯勤斯粥子之闵,胡为乎视赤子无知而就死地,不若越人之视秦!示为严禁溺女、劝助育婴事,照得湖南各府州县多有溺女恶习,推原巡抚示禁溺女其故,一由家道之贫寒,无资抚养,一由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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