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2966348
大小:181.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20-04-04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正确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
2、信息”指将对公司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或者较大影响的而其尚未得知的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以及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本制度所称“管理部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管理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将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第四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主办券商,置备于公司住所,并在管理部
3、门指定的媒体发布。本制度所称“推荐主办券商”指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1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管理部门或推荐主办券商。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管理部门或推荐主办券商,根据报告回复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
4、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第七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第八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即巨潮资讯网:http://bjzr.gfzr.com.cn。
5、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第十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十一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十二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推荐主办券商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2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有关内
6、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第十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豁免按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管理部门或推荐主办券商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董事长为信
7、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实施本制度,组织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4、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