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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考勤制度修改2014版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考勤制度2014年修订版为了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形式: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考勤制。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均须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2.考勤内容:3.1工作时间出勤3.1.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班工作时间和车间倒班工作时间。行政班上下班时间为08:00—12:00;13:00-17:00。车间工作时间采取倒班形式,具体以车间排班表为准。3.1.2用餐时间规定中餐:12:00-13:00;晚餐:17:00-18:00。非此时间段外出须提交人员放行条。3.1.3行
2、政班和车间倒班员工每个工作日须打卡两次,分别为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各部门员工的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车间员工考勤由各车间主任负责,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汇总和审核。3.1.4凡按以上规定时间按时打卡上下班的,为正常考勤;凡不按以上时间上下班的,为异常考勤。3.2《考勤补充表》的使用3.2.1有异常考勤时,除迟到、早退、旷工外,必须填写《考勤补充表》,否则为考勤不当行为,当天按旷工处理,连续三天旷工视为自动离职。《考勤补充表》由当事人上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当日考勤补充表于次日下班前提交,外勤人员于三日之内提交。3.2.2《考勤补充表》仅限使用于以下情形:A、因公外出办事(须注明
3、具体事宜);B、忘打卡;C、出差。3.2.3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在当日上午或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将考勤补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本身是部门负责人的应由分管副总签字,下同),并写清外出理由后上交行政人力资源部,逾期交单不予认可,未交单当日按旷工处理。3.2.4因考勤机原因未能签到的,必须当即向行政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反映(夜班考勤可延至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但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当班领导书面证明),同时填写考勤补充单,并由考勤负责人调用监控录相后确认,否则按未签到处理,未交单当日按旷工处理。3.2.5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需填写考勤补充表,否则当日按旷工处理。3.2.6请假单必
4、须在请假前上交行政人力资源部,遇到突发情况需请假应按审批权限规定打电话向领导请假报批,并由部门同事代为填写请假单,签字后上交行政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3.2.7请假单有领导签字被视为生效,若取消假期应当即销毁请假单,否则当日若出现考勤记录则被视为弄虚作假,则当日按缺勤处理,并严格按照《奖惩制度》做出相应处罚。3.2.8遇节假日公司安排值班或加班的需照常打卡签到。各部门临时安排加班的必须在2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个工作日将加班单上交行政人力资源部。3.2.9忘打卡每次扣款10元,员工月度忘打卡次数累计超过3次(不含)每次给予双倍扣款并进行通报批评。3.2.
5、10《考勤补充表》的审批权限:各部门负责人的《考勤补充表》须报分管副总审批;各车间主任(处长)的《考勤补充表》须报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员工的《考勤补充表》由直接上级审批;3.2.11当月出满全勤且考勤无异常的员工可享受50元全勤奖。异常考勤包括忘打卡、事病假、迟到及早退、旷工。倒班制全勤=20个长班-国家法定节假日,行政班制全勤=当月总天数-周六周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3.3异常考勤及处分3.3.1当月迟到或早退每10分钟扣款10元,以此类推;不足10分钟,均按10分钟计算。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本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3.3.2员工一个
6、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除扣除相应罚款外,另给予警告一次,达五次以上者给予记过一次,以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辞退处理,本年度记过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参评优秀员工资格,且第二年不参与工资调整。3.3.3员工无故缺勤、准假后逾期不归,均以旷工处理。旷工除不予发放当日工资、补贴及资金外,另处以与当日工资金额两倍的罚款;连续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3.休假及违规处分4.1休息4.1.1行政班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但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周六、周日加班。车间倒班员工实行三班两倒制,每工作两个白班,两个晚班,休息两天,以此循环(每月超过21.75天
7、的上班时间计为加班)。4.2事假、病假4.2.1每月正常休息之外,员工因处理私事或治疗疾病,可申请事假或病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期间公司不予支付假期的任何工资和补贴。员工因病休假,须提供有效医院诊断证明,超过三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已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已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已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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