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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侵害债权论文: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中文摘要】债权能否作为侵权的客体,一直是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时有出现,现行立法仅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做了“一般条款”式的规定,至于如何准确界定、如何适用、法律后果如何未有明确规定,因此,研究该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本文中,笔者运用归纳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法学研究方法,首先,在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及主客体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随后,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考察入手,说明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及必要性;接着,通过比较法考察,借鉴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
2、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最后,结合我国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从制度归属、立法模式选择、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承担等方面具体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本文除引言、结语外,由四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旨在侵害他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的实际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其法理基础在于债权的相对不可侵性。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承认并不会打乱传统民法的体系,更不会与债的相对性原则相冲突。第二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考察。建立第三人
3、侵害债权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必要性突出。其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有利于充分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第三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虽然在社会情况和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承认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只是在具体规定和操作上不同而已。因此,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侵权责任予以比较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有重要意义。第四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立法构架。《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现行法的相关规定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现有对第
4、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判决处理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具体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时应将该制度纳入侵权行为法,并选择一般条款+列举的立法模式,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应从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救济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具体制度设计。【英文摘要】Ithasalwaysbeenthefocusofcivillawcirclethatwhethercreditor’srightscanbetheobjectoftheinfringement.Theinfringementofcreditor’srightsbythethethi
5、rdpartyhasoccassionallyoccurredinChna’sjudicialpractice,buttheexistinglegislationonlymade“generalclause”provisionsonthethethirdpartyinfringementofcreditor’srights.Itisnotclearlyexpoundedhowtoaccuratelydefine,howtoapplythegeneralclauses,andwhatlegalconsequencesare,therefore,itisofgreat
6、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tomakeresearchonthesystem.Inthispaper,lawstudiesmethodsofinduction,comparisonandsoonareusedsothat,firstofall,thesystem’stheoreticalbasisisadvancedthroughexpoundingtheconceptandrangeofthesubjectandobjectofthethirdpartyinfringementofcreditor’srights.Th
7、en,comparisonandinvestigationaremadeaboutthesysteminBritain,theUnitedStates,Germany,France,Japan,andourTaiwanandothercountriesinordertolearnfromtheirusefulexperience.Finally,consideringourcountry’spresentlegisaltionsituationinthethirdpartyinfringementofcreditor’srightsandjudicialpract
8、i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