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978656
大小:50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3-26
《税法ppt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徐淑华 6.6.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税法>>第六章>>第六节二、征收管理一、征收方法一、征收方法税法>>第六章>>第六节1.征收方法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具体预缴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一、征收方法税法>>第六章>>第六节2.源泉扣缴的征收方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缴纳所得税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一、征收方法税法>>第六章>>第六节3.预缴税款期限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
2、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人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征收方法税法>>第六章>>第六节4.汇算清缴期限企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征收管理税法>>第六章>>第六节(
3、一)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二、征收管理税法>>第六章>>第六节(一)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或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非居民企业二、征收管理税法>>第六章>>第六节(二)纳税时间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3.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二、征收管理税法>>第六章>>第六节(三)缴纳税款依照该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
4、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