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水产省对偶蹄动物熟肉制品的热加工要求和卫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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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农林水产省对偶蹄动物熟肉制品的热加工要求和卫生标砖一、对熟肉制品的热加工要求(一)偶蹄动物的肉:经宰前宰后检验,未感染传染病的偶蹄动物,其去骨的肉须经下列一种方法加热熟制:1.经100℃或100℃以上蒸煮,肉中心温度达70℃或70℃以上,至少保持1分钟。2.经水煮,肉中心温度达70℃或70℃以上,至少保持30分钟,再用热风或其他方式干燥。(二)偶蹄动物的消化道、子宫和膀胱:经宰前宰后检验,未感染家畜传染病的偶蹄动物,其消化道、子宫和膀胱应煮1小时以上。(三)经宰前宰后检验,未感染家畜传染病的偶蹄动物,其去骨的内脏

2、应:1.经100℃或100℃以上蒸煮,其中心温度达70℃或70℃以上,至少保持1分钟。2.经水煮,其中心温度达70℃或70℃以上,至少保持30分钟,再用热风或其他方式干燥。(四)用偶蹄动物的肉和脏器制作的香肠、火腿和熏肉:经宰前宰后检验,未感染家畜传染病的偶蹄动物,其去骨的肉和脏器,非冷冻保存三天以内,经腌、熏等处理后,需由下列一种方式加热熟制:1.经100℃或100℃以上蒸煮,其中心温度达70℃或70℃以上,至少保持1分钟。2.经水煮,其中心温度达70℃或70℃以上,至少保持30分钟,再用热风或其他方式干燥。二、日

3、本农林水产省对熟肉制品加工厂的卫生标准熟制偶蹄动物肉和脏器的加工厂以及由偶蹄动物肉和脏器制作的火腿、香肠和熏肉的加工企业必须遵守下列标准要求:1.加工厂应有生肉加工间和熟制加工间,及其相应的设备和设施。2.生肉加工间和熟制加工间要严格分开,二间之间只能用可关闭窗口由生肉加工间向熟制加工间传递原料。3.生肉加工间应有贮存、处理和检验生肉的设备设施。4.熟制加工间应与外界完全隔开,并配备热处理设施、检验设施,如自动温度记录仪,以及热加工后的检验、预冷、贮藏和包装设施。5.为避免交叉污染,生肉加工间和熟制加工间工人的出入口

4、、更衣室、厕所、餐厅等要严格分开。6.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光滑、易清洗,地面用不渗透材料铺设,坡度适宜,排水良好,消毒方便。7.加工间应配置充足的水源和消毒设施,以利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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