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057-2018 梅花鹿饲养场卫生防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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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30B41备案号:59270-2018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7—2018代替DB/T1057-2011梅花鹿饲养场卫生防疫规范Sikadeerfarmsanitationandepidemicpreventionrules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2018-05-21发布2018-06-20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7—2018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057—2

2、011《梅花鹿卫生防疫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与DB22/T1057—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饮水卫生应符合NY5027规定(见3.1);——增加了饲料应符合GB13078-2017要求(见4);——将原标准饲养更改为饲料加工和贮存、场区卫生管理(见5和6);——增加了粪便处理应符合NY/T1168的规定(见6.5);——增加了人员(见7);——将原标准鹿传染病防治措施更改为防疫措施(见8);——引入的鹿只应隔离观察30d,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见8.2);——增加了锯茸用具、人工输精器具应1鹿1消毒,注射器应1鹿1针头(见8.4);——发

3、现疑似疫情,应及时报告,按GB/T18646-2002进行处置(见8.6);——对病鹿尸体及其排泄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规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定的方法进行处置(见8.7)。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博文鹿业良种繁育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宝玉、韩坤、鞠贵春、赵印波、于秀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1057—2004;——DB22/T1057—2011。I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7—2018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4、梅花鹿饲养场卫生防疫规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饲养场饮水、饲料、饲料加工和贮存、场区卫生管理及人员和防疫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饲养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GB/T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饮水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3.1饮水卫生应符合NY5027规定。3.2饮水设施应及时清洗。4饲料饲料应

5、符合GB13078-2017要求。5饲料贮存和加工5.1饲料贮存和加工场所应防鼠、防蚊蝇、防霉,地面清洁。5.2加工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清洗,保证无污染。6场区卫生管理6.1场区大门前应设有消毒池,配备消毒设备,定期添加和更换消毒液。6.2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更衣室,人员应经过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入。6.3圈舍及通道应保持清洁,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全面消毒,其他时间应根据生产实际适时适度消毒。6.4保定圈及附属设施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适时消毒。6.5粪便处理应符合NY/T1168的规定。6.6饲槽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刷洗消毒。6.7饲养用具应保持清洁,用后及时清洗。1DB22/T1

6、057—20187人员工作人员不应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8防疫措施8.1不得从疫区引入鹿只。8.2引入的鹿只应隔离观察30d,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8.3运输工具装前卸后应彻底消毒。8.4锯茸用具、人工输精器具应1鹿1消毒,注射器应1鹿1针头。8.5每年定期监测,对阴性鹿进行疫苗注射。8.6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报告,按GB/T18646-2002进行处置。8.7对病鹿尸体及其排泄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

7、内部使用不得翻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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