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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注销手续
2、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
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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