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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排放瓦斯制度57405.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排放瓦斯制度57405 排放瓦斯制度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⑴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⑵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⑶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⑷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聚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 ⑸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⑹排放结束。 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2、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⑴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⑵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⑶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⑷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⑸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
3、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⑴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工按措施要求排放。 ⑵巷道瓦斯浓度在1.5%~3%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⑶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 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⑷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 参加
4、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⑸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⑹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由矿总工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确定。 ⑺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 ⑻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时,一般积聚大量瓦斯,在揭煤之前,由矿总工根据所揭石门的情况,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⑴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⑵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⑶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5、;⑷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⑸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工应参加分区域的排放);⑹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逐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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