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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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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一、选房的顺序 1、学校在编职工无房户。 2、学校在编职工孝感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 3、学校外聘职工无房户。 4、学校外聘职工孝感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 5、学校在编职工孝感市城区有房户。 6、学校在编职工校内有房户。 7、学校外聘职工孝感城区有房户。 8、其它情况者。 9、在同一顺序内,合租者优先。 二、住房的管理 1、所有的租用住房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和管理,由学校后勤与校产管理处负责落实执行,保卫处负责进行入住人员建档登记。 2、所有的租用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
2、原则上为三年,一年一检查,视履约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签。 3、所有的租用学校住房,不得私自转租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租用住房,拒不执行者,按同期房租的两倍收取房租。 4、所有租用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破坏性的装修。租用的房屋所发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租住者个人承担,退出时还原房屋入住前初始状态,若不能还原,学校和后租者不承担此项费用。 5、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按学校标准由租住者个人交付。 6、学校按每人500元收取押金,退房时无人为因素损坏房屋退还押金。 7、学校有重大建设或用途,承租住房教职工必须无条件退出。
3、 三、租金的收取标准 2、除在编无房的教职工外,其他按下列标准收取,单位(元)元/月/m2 年限西区医学分院永新路 单租合租单租合租单租合租 三年内645343 三年后10108888 四、租金收取办法 先交租金后入住,租金一年一交。具体办法在合同中约定。 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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