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者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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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传播者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Internet的迅速发展为网络出版事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同时加剧了盗版行为。仅1994年互联网络上就有价值20亿美元的软件被非法复制、盗版。国际音乐唱片协会估计网络空间约有1百万个盗版音乐文件,中国存在200多个提供非法音乐作品的网站9.这些侵权行为,人多与网络传播者有关。(一)、网络传播者侵权行为的形式和种类根据具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常见的网络传播者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以下儿种表现形式9: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2)图文框(Frame)连接。3)FTP与BBS的非法复制行为。4)超联接(Hype

2、rlink)o5)在图象链接屮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7)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8)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9)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着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网络传播者对于传统的著作权作品的侵权行为,归纳起来主耍有三种30:其一,非法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其二,非法将数字化后的作品或者木身

3、就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由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北京市一屮院1999年12月14日终审的,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在线”,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部分作品搬上互联网络构成了对其著作权的侵犯,就是其中一例。其三,在网站的网页或广告中非法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图像或音斥作为背景。网络传播考Z间相互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其一,非法使用其他网站的网页。其二,非法修改其他网站的版权管理信息。其三,非法规避、破坏其他网站的技术加密措施。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则分别规定了十i种和八种侵权行为,如果网络传

4、播者的行为构成此类侵权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网络传播者侵权责任的构成和的归责原则一般认为,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通常情况,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Fault-basedLiab订ily)原则,对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PresumptiveWrongs)原则29,31,32•为了与TRIPS协议协调一致,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已经正式引入了出版者、发行者等的注意义务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内容提供者(TCP)和

5、网络服务提供者仃SP)经常是合二为一的,但对他们的法律责任有必要加以区分。有人认为,不应对TSP施加版权责任,而且对TCP施加的版权责任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17.但多数人认为对网络接入服务商IAP也不应例外,其侵权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30:其一,如果所传播的内容存在侵权内容,而网络接入服务商已知、应知或主动参与传播行为的,应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二,如果所传播的内容存在侵权内容,而网络接入服务商不可能知道,不应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但在被告知存在侵权内容时,也应承担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

6、;其三,如果传播的内容存在侵权行为,在被告知后仍不采取关闭或撤消侵权内容的,可以认为是有意侵权,应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其四、如果仅仅提供接入服务的设备,根据WCT第8条的解释,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版权法应当确立在线服务捉供者OSP(原作者认为包括ISP和ICP)出版者的地位,对其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规则,并辅之以“安全港抗辩”,同时有共同侵权责任(ContributorylnfringcmcntLiability)和代替责任(VicariousLiability)起补充的作用1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条的规泄表明,网络传播者

7、侵权责任中的共同侵权责任已经在司法解释上被确立。(三)、网络传播者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用我国司法界的研究人员认为,著作权损害赔偿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33:1.全部赔偿原则;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著作权损害赔偿范围,则既应包括直接损失,也应包括间接损失。从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条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看出,我国己经在司法实践中和立法上确立了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全面充分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制度。因此,在确定网络传播者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时,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即:“侵犯著

8、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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