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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浅论罗马法及《唐律疏议》中婚姻成立要件之比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罗马法及《唐律疏议》中婚姻成立要件之比较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维系的基础。而不同的社会时代、不同的环境也会造就不同的婚姻制度。强大的罗马帝国下的婚姻严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在东方,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一一唐代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多妾”,以"夫为妻纲”。尽管如此,不同的时间、空间,罗马法和《唐律疏议》中关于婚姻制度在结婚的要件上是有相似之处的。关键词:罗马法《唐律疏议》婚姻成立要件罗马法学家莫特斯丁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2]罗马早期实行有夫权婚姻,妻子完全被丈夫的特权所支配和统治,婚姻以承祭祀和继血统为目的。后来,优士丁尼在《法学
2、阶梯》中提道:“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它包括不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3]这不仅把婚姻中的神学因素排除了,还排除了同性婚姻。唐代的婚姻关系在《唐律疏议》中规定是:"一夫一妇,不刊之制。”[4]在封建礼教下的传统婚姻,女子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对丈夫“从一而终”的。同时婚姻的功能较为明显是传宗接代,延续血脉,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爱情、为自由而结婚的几率较少。罗马法与《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制度虽因时期的不同、地域的不同而有相异之处,但总的来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所以两处的婚姻的成立要件在差异中也蕴含着相似之处。结婚是人生大事,不是随便便就解
3、决的,结婚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罗马法中对于适婚年龄没有明确的字面要求,“男性确实适婚,而女性具有结婚的自然能力”。[5]在此处的注释中,译注是:“这种自然能力指达到发身年龄或适婚年龄者为适婚人,男性满14岁,女性满12岁,即为适婚人。”而译者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中说道:'‘男14岁,女12岁,为罗马在元首制早期确定的适婚年龄……但这只是不完全适婚年龄(相当于最低婚龄),完全适婚年龄是男18岁,女14岁。”在唐代,'‘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颁布诏令: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嫣居服纪已除,并须
4、申以婚靖,令其好合……”,[6]就是说男子结婚的法定年龄是20岁,女子结婚法定年龄是15岁。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唐玄宗颁布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7]虽然地域不同,环境不同,但两地的适婚年龄都是较为接近的,同时也由于不同的时代而稍有修改。二、身份达到法定适婚年龄的男子、女子也不是能随意结合的,其各自的身份等级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罗马法规定:"合法的婚姻在这样的人之间缔结:他们是罗马市民……”[8]这个要件的实际上是“以市民身份为基础的通婚权的要件”,[9]它把外邦人、野蛮人和奴隶排除在罗马法保护的婚姻之外。在唐代,用“门当户对”来形容婚姻的前提是
5、一点也不为过的。《唐律疏议》中就明确规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10]这也说明法律对夫妻双方的结合是有极其森严的等级要求的,简而言之,就是“当色婚嫁”。[11]归根到底,这也是时代性质所作用的,封建社会,即等级森严的社会,再加上封建礼教这个附件,婚姻自然而然也披上了等级的外衣。身份不一样,不能结为连理枝,感情不自由,缘于身份的"相配”O三、取得父母(尊亲)的同意罗马法中,“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不论他们是家父还是家子,但在家子之情形,他们需要得到他们处于权力下的尊亲的同意。事实上,不论是市民法的规则还是自然法的
6、规则,都劝说应该作战这一程式,因此,尊亲的命令应是前提条件”。[12]意思就是说,婚姻的确定需要取得尊亲的同意,尊亲主要指父亲、母亲、祖父、曾祖父等辈分高的人,这是考虑到结婚当事人年龄较小,需要长者的忠告和批准,但这也剥夺了结婚当事人的部分选择自由。在唐代,法律也是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择偶权的"干涉”的。"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13]在一定程度上说,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是有完全的控制权的,毋庸置疑,子女对自己的婚姻是没有话事权的。四、无禁婚事由罗马法对婚姻的结合是很严格的。在禁婚规定上,就有直系血亲间、养亲间、旁系二
7、等亲以内、旁系三等亲和第四等亲、旁系尊亲、姻亲间等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具有一定血缘关系而禁婚。直系血亲间的规定是:“在那些在他们间有尊亲属和卑亲属地位的人之间,如父亲和女儿、祖父和孙女、母亲和儿子、祖母和孙子,以此无限类推,不能合法地缔结婚姻。”[14]因为这样的结合,会被说成是缔结了'‘不道德和乱伦的婚姻”。旁系二等亲以内的禁婚规定:“兄弟与姐妹之间,无论他们是同父同母所生,还是出自父母的一方,他们被禁止结婚。但如果某女通过收养开始成为你的姐妹,确实,只要收养关系存在,在你与她之间当然不能安排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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