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请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申请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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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依据】公示催告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使用。公示催告屮请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所标示的权利与实体权利相分离,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而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公示催告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中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中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

2、、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屮请的理由、事实”。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I.申请的事项只能是依照规定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票据是公示催告程序主要的适用对象。所谓票据,是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票据的发行必须依票据法进行。它按照规定的格式,载明收款人可于指定H期向付款人支取一定的款项。票据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背书转让,从而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汇票是指发票人对付款人为无条件的委托,由后者对受款人或持票人支付

3、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是由发票人为付款人的票据,一般由银行签发,代替现金,它是指由发票人本人于到期FI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本票的发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支票是发票人向银行发出的见票即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使用量最大的一种票据。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名、盖章,将票据转让于他人。依背书出让票据者称为背书人,依背书获得票据者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収得票据权利;背书人因背书而对票据金额负担保责任。依照我国实体法的规

4、定,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所有的汇票和本票,以及一部分的支票,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上海、广州、武汉、沈阳等地区流通的转帐支票。按照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除票据外,还包括指示证券、仓单、提单、股票、载货证券、保险单等。我国现行的民事实体法,对于票据以外的可以中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尚未有明确规定。今后一旦有关法律对适用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即可将其规定的事项纳入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具体适用公示催告时,应注意以下界限:凡是不记名票据,如定额支票等,均以单纯交付为转让方式,

5、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凡是记名票据,有关规定不允许背书转让的,也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只有依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记名票据,才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2.提起公示催告申请的理由,包括两个方面:(1)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只能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此时票据合法持有人可能永远无法重新得到票据,因而使自己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利益受损,同时非票据合法持有人可能因实际占有票据而非法得到利益,故而在此情况下权利人有屮请公示催告的权利。除此Z外的原因,如票据被伪造、涂改、变造等原因造成票据付款人

6、拒付的,持票人依法不得中请公示催告。(1)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即有无利害关系人不明和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如果仅是对利害关系人住址不明,视为有明确的相对人,应依一般的诉讼程序进行民事诉讼,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而不能屮请公示催告程序。2.有权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必须是最后持有可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丧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背书转让票据的发售人、前手持有人以及对票据负有给付义务的人,都无权向人民法院中请公示催告。3.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7、法院提出。对票据纠纷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依法只能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所谓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为票据支付地。4.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票据名称、号码、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支付人、支付日期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同吋具备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申请人在票据丧失之后,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而且票款还有被人冒领的可能性。我国旧有的习惯是

8、“挂失止付”,但在银行受理挂失前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对遗失票据登报声明作废的做法,于法无据,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确定丧失的票据效力如何的法律办法,既填补了我国在补救办法上缺少公示催告这一法律制度和程序上的空白,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弥补了现行的银行挂失止付办法的不足。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可背书转让的票据丢失、被盗或灭失后,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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