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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督导检查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长春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408号)精神,以及省卫生厅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和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市卫生局制定了《长春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孙巍联系电话:84692030电子邮箱:ccswsjygc@163.com附件:
2、1、长春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2、长春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评分标准(总分500分)-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卫生工作三好一满意督导检查通知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7月11日印发联系人:孙巍联系电话:84692030(共印30份)附件1:长春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按照《2012年长春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
3、方案》(长卫医发〔2012〕16号),我局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督导检查目的加强“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指导,确保各项活动内容落到实处。结合创建优质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二、督导检查对象市属各医疗机构、县(市)区属医疗机构、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县(市)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督导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督导检查内容详见《长春市医疗卫
4、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标准》四、组织机构及日程安排市卫生局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检查组组长:赵福玉副组长:陈明贵李昌辉王亚军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市卫生局纪检委副书记督导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明贵(兼),办公室成员由市卫生局医管处、医政处、纪检委、卫生监督所及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专家在驻长部、省、市属医疗机构中抽取。日程安排:8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五、督导检查形式主要采取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信息资料提取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
5、部门和接受督导的单位要向督导检查组提供自查自纠书面报告。督导检查要求(一)高度重视“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要将活动的推进与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工作重点,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努力做好各项医疗工作。(二)全面彻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自查“三好一满意"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损害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的薄弱环节以及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改。督导检查组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督导检查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是一个系
6、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复杂,需要持续改进和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督导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探索建立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让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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