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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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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思政部宋善铭第一节概述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划分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不仅包括在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也包括依据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工作时间是支出劳动力的量化形式,休息时间是恢复和增强劳动力的必要时间。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划分应坚持的原则1、保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2、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3、与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工时立法的起源和发展1、工厂立法时期:不少于12小时2、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
2、阶级长期争取的目标英国空想主义者罗伯特.欧文早在1817年就把8小时工作制作为其设想的理想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3、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08年的新西兰提出“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则我国自建国之日起就执行8小时工作制;近年来一些国家周工时已经减到35小时左右,最短的北欧等几个国家只有30小时。第二节工时制度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制这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3、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1日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大周末小周末我过法定最长工时,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是48小时,从1994年3月1日起缩短到44小时,从1995年5月1日又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实践证明,缩短工时,对增加就业,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活水平
4、都有重要意义。二、不定时工作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特点①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
5、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三、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特点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6、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
7、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注意的问题1、企业实行以上两种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增大。2、一般情况下,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只会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是,才会存在,且只能以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在标准总额内的时间,即使在某天或某周来看是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但也不以加班来看。同样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是视为加班,按法定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第三节延长、缩短
8、标准工时及适用一、缩短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1、特定岗位: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2、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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