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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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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保险论文范文:试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人的法律责任word版下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人的法律责任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消费者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也是应用之义。(3)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虽然不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内,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向保险人主张权利,最典型的就是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3.保护保险消
2、费者是对保险消费全过程的保护。如【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其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保险产品的供应方,理应成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责任主体。文章在厘清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范围基础上,分析了保险人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形和理由,从保险人角度提出了若干倡议和措施。【关键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人法律责任随着保险业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保险消费者逐渐进入公共视野。金融危机之后,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需要,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开
3、始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核心监管目标。2011年10月底,中国保监会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究保险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尤其是保险人应当如何公平对待保险消费者当属刻不容缓。而厘清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明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正确认识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夯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石是保险业界的重大使命。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目前,保险监管层已经愈加认识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存活和发展的根基。中国保监会消保局李世玲局长在201
4、2年6月份厦门会议指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一是由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二是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需要。然而遗憾的是,依笔者看来,保险人似乎并未真正意识到。(一)作为经营保险的保险人并未真正认识到保险消费的特殊性一般而言,由于保险的射幸性特点,保险消费具有消费标的的无形性、消费内容的不易识别性、消费结果的不确定性、销售方式的劝诱性以及保险合同的格式化等特点。保险,究其实质,是对未来不确定时间发生事故进而赔偿的一种承诺,因此,保险消费的最大基础在于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信任。保险人应该相信的是,只有保险消费者给予了最大的信
5、任,才是保险业长足稳健发展的基石,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保险人是最为缺失的。(二)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突出理由是保险消费者需要保护的重要理由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是当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主要理市,其中理赔难集中反映在产险领域,尤其是车险,销售误导集中反映在寿险领域。越来越多的投诉反应出了保险消费者急需保护的现实需耍。(三)保险人并未认识到善待保险消费者其实是在善待自己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重新修订了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要公平地对待客户,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要求纳入了保险偿付能力的风险管理框
6、架来考虑,其认为如果不公平对待保险消费者,就会产生经营风险,而这个风险是不可持续的商业经营方式所产生的信誉危机。因此,善待保险消费者其实是善待保险人自己,善待整个保险业。(四)保险业界“三不认同”现象显著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理由突出,主要表现为”三个不认同”。一是消费者不认同,二是从业人员不认同,三是社会不认同。消费者不认同自不待说。从业人员也不认同,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寿险营销员25个月留存率不到15%o从多数寿险公司反映的情况来看,增员难成为去年整个寿险业面对的共性难题。而在整个社会不认同上看,行业总体上仍然停
7、留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水平,为了揽到业务不惜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这些理由正在侵蚀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损害保险业形象,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涵义和范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涵义正确认识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涵义,是依法、合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前提,因此,有必要认真加以厘清。1.正确界定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我们注意到,目前使用的保险消费者,大多是经济领域或政府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中使用的非正式性称谓,没有严格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更谈不上立法界定。金融危机后,有学者借鉴英国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8、颁布的《保险核心原则》等相关文件,认为保险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保险服务的自然人;也有人认为不能将保险消费者限定为生活领域的消费者,理由是大量具体保单难以区分是属于生活领域还是生产领域,甚至一份保单,既承保生产领域中的风险,也承保生活领域中的风险。笔者认为,综合目前保险实践,上述将保险消费者定位于自然人显然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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