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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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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起重机随车资料及安全检查单Automobilewiththevehicledataandsafetychecklist编号N0.检查内容Items/IdentificationYESNo1汽车起重机所属单位资质文件2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3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4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5本汽车起重机意外伤害保险单6汽车起重机检验报告7汽车起重
2、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1年)8司索工、信号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不得伪造9场外查验车况是否正常10是否配备(安全帽、防护眼镜、反光背心、安全鞋)、信号工袖标11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入场安全培训,并知道现场安全、交通规定(限速5公里、交通指挥)12所有吊索具吊钩是否有安全销、吊装带、钢丝绳是否存在破损、断丝、老化断股现象13检查所有的限位器是否安全有效14配备对讲机、口哨15支腿垫板要求,20mm厚钢板制作,垫板平面尺寸不得少于1000mm*1000mm16承包商安全员旁站监督17三角锥、警示带、警
3、示标识牌18吊装区域封闭,人员清场,M+WEHS吊装前就位检查19吊装许可证签署Remarks/Action:备注/措施:所有提交的汽车起重机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对于伪造、篡改、隐瞒等造成的后果,将由汽车起重机租赁公司负一切法律责任。汽车起重机租赁单位:承包商申请人签名:安全部门签名:Automobilecranerentalunit :Contractor.Verifiedby:M+WSafetyDept.Approvedby:Date&Time:Date&Time:Date&Time: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
4、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
5、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6、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
7、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
8、况,增加检验项目。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 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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