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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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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摘要:本文是在分析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意义及其产生的原因,并论述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在这些的基础之上来提出我国如何来建立完善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的响应政策。关键词:农地增值收益分配农地增值收益是指集体的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或者是个人、企业、团体、组织将其购买或租用,从而来进行相应的开发投资,由于这块土地的用途及其使用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其价格也往往会出现成倍的增加。而当各个利益相关者对这块土地的收益进行分配时我们就将其称为农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的增值也可简单的理解为土地价值的增(一)土地增值
2、的原因分析1.土地自然增值土地是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最为重要的社会财富。人多地少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随着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这一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大量的人口集聚到城市这也便导致了建设型用地的供不应求,土地价格的急剧上涨。2.用途改变导致土地增值。土地价值变化可以表示为:商业土地价值>住宅土地价值>工业土地土地价值>耕地土地价值>农牧地土地价值>荒地。肖爱清,农地征用的增值收益分配三明学院经济管理系,福建三明?由此可见建设型用地后,其价值将远远的高于农村土地本身的价值。3.投资型增值。农民对于农地进行耕作劳动,来
3、提高了土地的肥力及其生产力,随着农转非,这些物化在土地的劳动最终将随着土地的征用,以地租Ⅱ的形式转移到国家的手上。土地也受周围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影响,具有外部性,这种性质当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尤为的突出,这便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增值。政府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成熟再进一步的进行转让,土地便再一次的增资。4.价格扭曲导致土地增值。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分配的问题上,政府占有了巨大的优势,而老百姓却总是处于被损害的位置,政府成为了征用土地的审批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它集多种职能于一身,且缺乏有效的监督
4、,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征购土地,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这也形成了巨大的价格扭曲。(二)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现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具有两面性。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设计理念中,存在一个明显以牺牲农民利益实现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矫鹏我国土地征用与增值收益分配体系初探(黑龙江省农垦土地评估事务所,哈尔滨150001)许多专家估计,目前失地或部分失的农民数量可能达到4000万~5000万人。在近十几年的城市进化过程中,中国创造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失地农民。而他们的生存问题已经验变成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1.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归纳:①.失
5、地农民的补偿不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至四十九条,在征用土地时,是根据该土地原来的用途给予赔偿的,是一种即期补偿。而这一种补偿忽视了该土地原来对于农民所具有的多种社会保障,并且这种即期补偿与现在的建设用地的价格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与日益上涨的物价水平是不相称的。②.失地农民的就业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本身的文化素质相对而言要偏低,技能单一,并且该群体的普遍年龄偏大再进行学习的能力较差,这便限制了这个群体就业范围。再者,在现在的经济水平之下,有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还有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挤入就业群体这
6、个队伍之中,城市的就业压力不断上升。失地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相对有一些困难。失地农民本身还有一大缺陷——择业观念陈旧。失地农民在择业时往往处于了“高不成,低不就”的状态,还有极少数人拿到土地补偿款之后就不在工作,这样一旦钱用完,这也失业农民的生机便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③.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缺位大多数的农民在失地之后大多处于了无社会保障后世低社会保障阶段。当这群农民用完补偿款时,其最终的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在现在社会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之下,土地一旦被征用,也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保障,一些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
7、保无份”,子女的就学、自身的就业、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有无法享受的时候,将导致这一群的农民工转为城市贫民。2.现行的土地资源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的①.产权理论先天缺陷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一种共同所有的状态,并没有对其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因而,“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实际为虚置,农民个体对集体的土地产权并不具有实际的拥有权力。而政府成为了唯一的土地供应着,这也造成了上文所说的价格扭曲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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