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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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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个人用工责任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摘要《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个人用工责任问题在实施过程屮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规定存在竞合和冲突。诸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提供劳务者自身受损害的责任如何分担?以及与该法条相关的部分问题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些都给现阶段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运用了法律解释的方法,以期对《侵权责任法》个人用工责任相关问题的适用进行冇益的分析和探索。关键词侵权责任法个人用工责任雇主责任义务帮工作者简介:李冬,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王洋,沈
2、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47-0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作为世界民事法律立法史上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其颁行三年以来,发挥了其保障私权、预防侵害的显著作用。但如何使这部法律可以在实践屮被正确理解及适用,就需耍广人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运用法律解释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特殊主体的责任,其中第35条规定的“个人
3、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关于个人用工责任的规定,就充分体现T《侵权责任法》强化对于受害人救济的理念,这是--种不同于传统的自己责任的转承责任的新形态。但在该条文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与其他法律规范,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的竞合和冲突。而且,实践中亦充斥着大量的典型问题,主要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提供劳务者自身受损害的责任如何分担?以及与该法条相关的部分问题
4、在实践屮如何解决,都给现阶段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从个人用工关系的相关理论基础入手,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以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索。一、接受劳务者承担替代责任的合理性基础(-)接受劳务者承担替代责任的性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文是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的法律依据,即接受劳务一方虽然未实施侵权行为,却要替代提供劳务者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归责原则上采用的是不论接受劳务一方
5、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那么,这种侵权责任属于何种性质的侵权责任呢?采用严格责任的理论基础乂是什么呢?这种侵权责任在学理上被称作是用工责任。所谓用工责任(国外通称为雇主责任),是指被用工者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用工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用工责任是随着劳动分工的出现逐渐产生的,是因使用他人从事一定的工作所产生的责任,是一项古老的侵权法律制度,在罗马法中就有相关的规定。该种责任类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用工关系存在为前提;二是属于典型的替代责任;三是属于外部责任,是用工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四是属
6、于赔偿责任,不能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方式取代。(-)采用严格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恩格斯指出:“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归责原则体系也不例外,首先从历史角度看,用工责任经历了从早期的结果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严格责任的过程。在古代法上,因受社会文明程度的限制,主要采取结果责任原则。在近代法上,为了避免工业不振和商业停顿,基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0世纪以來,口益重视受害人保护及损害的社会化分担,用工责任归责原则逐渐转型为严格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
7、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工责任采用的归责原则即是严格责任原则,其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深口袋”理论,该理论认为雇主一定比雇员有“更深的钱袋”,雇主具有更强的支付能力和分担损失的能力,由其承担责任是公平的;二是报偿理论,该理论认为雇主通过雇员的行为获得了利益,即便没有应受责难的过错,也应当对雇佣活动所带来的危险负责;三是控制权理论,该理论认为,雇员实际是雇主手中的工具,雇员是由雇主使用并接受其指示和管理的人。所以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二、提供劳务者自身受损害的责
8、任分担(-)提供劳务者自身受损害责任分担的性质依《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是关于提供劳务一方自身遭受损害时如何分担责任的规定,此种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损失的分担,而不是侵权责任,更不是上文所述的用工责任。理山是,接受劳务一方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遭受损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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