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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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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乡镇生态墓区建设标准xx市乡镇生态墓区建设标准根据《XX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绿色殡葬”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乡镇生态墓区建设标准。一、生态墓区释义。生态墓区是指为公民死亡后提供生态葬法的公共场地(包括草坪葬墓区、树葬墓区、骨灰堂等)。二、生态墓区规划。生态墓区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一)墓区的设立。生态墓区的设立应当根据县(区)生态墓地建设规划,以乡镇建设为主,交通不便的可分片联村设立。(二)墓区的选址。生态墓区的选址应符合城乡
2、建设总体规划,“二沿五区”内和不具备深埋绿化条件的地方,只允许建设骨灰堂,草坪葬墓区、树葬墓区耍选择在“三沿五区”外相对偏僻、自然坡度较小、适宜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脊地上。(三)墓区的规模。按照墓区覆盖行政村总人口7%0的死亡率及不少于20年的使用量确定墓区用地面积或骨灰堂建筑面积。(四)墓区的审批。生态墓区建设,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区)民政局依法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三、生态墓区建设分类。主要有骨灰堂、草坪葬墓区和树葬墓区三种。骨灰堂是在包括堂、塔、廊、墙等形式的建筑内合理有序
3、地安放骨灰的场所。草坪葬墓区主要是根据墓区的布局和规划,在墓区铺种草坪,间隔种上常绿树木,有次序地埋放骨灰的场所。树葬墓区是指采取保持原来的自然地貌,利用原生树种或按规划布局栽种四季常青树种,在树根旁埋放骨灰的场所。四、生态墓区建设要求。生态墓区应当按照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原则建设,在利用自然地貌、植被的前提下将骨灰按深埋、植被、不留坟头的方式进行,可以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但骨灰堂的建设一般应一次到位。(一)骨灰安放方式。墓区的骨灰安放必须采取深埋方式,地表无坟头,树葬地下无建筑。(―)墓穴规格。墓穴占地面积单穴
4、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穴排列可根据地势因地制宜,墓地表面除安放墓碑位置外,不得采用面砖、混凝土、花岗岩等建筑材料进行装饰,严防出现白化现象。(三)墓碑要求。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平置式安放或斜卧式安放,斜度不得大于30度,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口色石料。(卩L
5、)墓区绿化。草坪葬墓区、树葬墓区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种植树木以U!季常青树为主,地面种上草坪,墓穴之间及墓道两侧种有树木,慕区周边有绿化带。树葬墓区的深埋墓穴中心与树根部的距离不得超过1米。骨灰堂的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6、30%0(五)配套设施。生态墓区的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布局要合理。墓区内应设有香、烛、纸等焚烧处,建有墓区休息亭等休息场所,同时要有公厕、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墓区的安全防火设施要完备,环境整洁,无脏、舌L、差现象。骨灰堂内应设单独的祭奠场所,骨灰堂的祭奠场所、设施要按照不超过骨灰存放房面积的50%来建设。严禁在骨灰安放的房间内焚烧各种物品。(六)防火措施。在生态墓区的周围建好防火隔离带,以防止引发森林火灾五、生态墓地的管理。(一)使用范围。生态墓区是为本辖区公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异地户籍亡者的骨灰;严禁从事经
7、营活动;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二)墓区管理。乡村应制定生态墓区管理办法,确定专人管理,墓区举办者应当维护墓区的秩序,禁止用户在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随意燃烧祭奠用品,负责墓区的维修和花草、树木的养护,墓区收费和维护经费的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购墓程序。丧户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到乡镇(街道)办理入穴登记审批手续,墓区举办者根据审批手续安排墓穴,并发给用户墓穴使用证,墓穴使用证的主要条款按《XX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四)使用权属。墓穴使用年限根据《XX省公墓管理办法》确定,以
8、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墓穴购买者不得转让或者买卖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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