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267567
大小:56.48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20
《XX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三大主线,推进三化联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全国经济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X委(2018)6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一、实施新一轮科创园培育计划1•支持重点科创园建设。重点科创由镇街(平台)提出申请,区科技局根据其基础条件、运营水平、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报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年给予创建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用于房租补助。
2、重点科创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由主管镇街(平台)提出申请,区科技局根据项目的产业领域、团队实力、投资额度、发展前景等因素拟定资助方式与额度,报区科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由区财政与镇街(平台)各承担50%。2•实施科创园(孵化器)绩效资助。每年按财政贡献、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实际成效对非重点科创园(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前两名为优秀等次,给予每家50万元资助;第三至五名为良好等次,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2017年底前通过认定的科创园、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原培育政策至资助期满。
3、3.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政策。5.对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的企业,分组给予资助。A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6%以上;B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
4、元〜2亿元(含)、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以上;C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超过8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研发费用及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根据研发费用总额、占比、增长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不超60家企业,对企业研发费用超各组相应占比标准的部分,按A组15%、B组10%、C组5%标准进行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200万元。6•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新引进的
5、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贡献按一个会计年度计算)。7.对新认定的市“雏鹰计划”企业、“青蓝计划”企业,按上级要求给予资助。8.对认定的区科技型初创企业,三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含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融资、市场开拓和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等。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其中CNAS、CMA认证按市级标准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10.央企、知名
6、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等在XX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按"一事一议”安排产业用地、专项资助和人才激励。11•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同一获奖项目我区仅一家单位参与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全额资助,非第一完成单位减半资助。同一获奖项目我区有多家单位参与完成的,资助由各单位共享: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总额60%的资助,其他单位等比
7、例分享剩余资助;如无第一完成单位,则各单位等比例分享总额50%的资助。12.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资助。13•每年择优实施一批区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资助。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14•对我区企业作为技术吸纳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签订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且签约后一年内、单个项目实际支付额超过20万元(含)的给予资助,其中通过成果竞价拍卖成交的合作项目按实际支付部分的20%给予
8、资助,其他合作项目按实际支付部分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均不超过50万元。15•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设立成果转化中心(基地)的,根据考核实绩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高校师生、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使用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新设立(含新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转化,师生、科研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