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194840
大小:6.04 MB
页数:21页
时间:2019-10-19
《MARPOL 附则Ⅳ 解读(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MARPOL附则Ⅳ解读2012年7月30日1.基本背景2.总则部分3.检验及发证4.设备与排放5.案例分析主要内容1.基本背景该附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其2004年修正案也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于2006年10月8日加入,并于2007年2月2日正式生效。(1)定义“新船”系指: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订立建造合同的船舶,或无建造合同但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本附则生效之日后3年或3年以上交船的船舶。“现有船舶”系指不属于新船的船舶。“生活污水”系指:任何型式的厕所和
2、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或混有上述定义的排出物的其它废水。“周年日期”系指与《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到期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2.总则部分(2)适应范围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和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400总吨以下的现有船舶。主管机关须确保,按本条第1.3和
3、1.4款,在1983年10月2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现有船舶,应尽可能按本附则第11条的要求进行装备,以排放生活污水。2.总则部分(3)例外本附则第11条不适用于下述情况:从船上排放污水是为保障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或救助海上人命的需要;或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条件是在发生损坏以前和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此种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程度。2.总则部分(1)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船舶应进行下列检验: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ISPP证书之前进行;换证检验:按主管机关规定的间隔期进行,
4、但不得超过5年;附加检验:视情而定的总体或局部检验应在本条第4款规定的调查所导致的修理之后或在任何重大修理或换新后进行。3.检验和发证(2)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船舶应进行下列检验: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ISPP证书之前进行;换证检验:按主管机关规定的间隔期进行,但不得超过5年;附加检验:视情而定的总体或局部检验应在本条第4款规定的调查所导致的修理之后或在任何重大修理或换新后进行。所有检验应该由主管机关官员或授权的个人或组织完成。3.检验和发证(3)证书的期限a.证书有效期限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
5、b.如果在原有证书失效日期之前3个月内完成了换新检验,新证书的有效期应为从换新检验完成之日起至从原证书失效日期起算不超过5年的某个日期;如果换新检验是在原有证书的失效日期之后完成的,则新证书的有效期应为从换新检验完成之日起至从原证书失效日期起算不超过5年的某个日期;如果换新检验是在原有证书失效日期的3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的有效期应为换新检验完成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某个日期。3.检验和发证c.如果所签发证书的有效期短于5年,主管机关可以将该证书的有效期限展期至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最长期限。d.如果换新检验业已完成,但在原有证书的失
6、效日期之前不能签发新证书或不能将新证书送到船上时,经主管机关授权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对原有证书进行签证。经过这样签证的证书应视为有效,其有效期限从上述日期起算不得超过5个月。e.如果证书失效时船舶不在其应接受检验的港口,主管机关可以延长证书的有效期,但是给予此种展期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口的航行,而且只有在正当和合理时才能这样做。任何证书的展期不得超过3个月。获得展期的船舶在抵达检验港后,在没有取得新的证书前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该港口。在完成了换新检验后,新证书的失效日期为从原有证书未经展期前的失效日期起算不超过5年
7、的某个日期。3.检验和发证f.为短程航行的船舶签发的证书如未根据本条的上述规定予以展期,则主管机关可对证书进行展期,但不得超过从证书注明的失效日期起算的1个月的宽限期。在完成了换新检验后,新证书的失效日期为从原有证书未经展期前的失效日期起算不超过5年的某个日期。g.在主管机关确定的特殊情况下,新证书的有效期不必原证书的失效日期起算。在此种特殊情况下,新证书的失效日期应为从完成换新检验之日起算不超过5年的某个日期。3.检验和发证(4)证书的失效a.如果有关检验没有在本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b.在船舶改挂另一国船旗时,只有在签发
8、新证书的政府认为船舶完全符合本附则要求时才能签发新证书。对于在当事国之间变更船旗的情况,如在变更船旗后的3个月内接到要求,前一船旗国政府应尽快将该船在变更船旗前所携带的证书的副本,以及,在可能时,有关检验报告的副本送交该船的新主管机关。3.检验和发证(1)每艘符合本附则规定的船舶应配备下列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