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102793
大小:45.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18
《情况反映书黄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情况反映书——信阳中院金磊一个简单民事案件、袒护一方、故意严重拖延时间、审理整整一年;当事人举报到市政法委后,没有得到中院的处理。导致其变本加厉、案件发回后又故意不移送卷宗、拖延长达3个月以上、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够进入下一个程序、造成当事人巨大损失、其不配做法官的种种不法行径。反映请求:1、依法确认金磊拖延办案,一个案件一审就是一年整的不法行为,并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3条、《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59条之规定予以处罚。2、依法认定金磊的行为属于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而且恶意不退卷,导致案件不能够进入下一个程序。在当
2、事人强烈要求,向中院多位领导反映、谴责下才退的。其行为可耻!】并根据以上规定,予以处罚。3、依法责令金磊赔偿、因其故意的延误行为、给反映人造成的损失25万元。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黄博,是信阳中院金磊审理的与万明虎合伙纠纷一案的当事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案情1、2007年以前万明虎陆续向甘修礼借款62万元。2009年底,万发现一个购地机会,但他没钱投资。2、甘9建议万找人合伙,于是万找到我联合买地。约定由万出面办理相关买地手续,我负责筹措资金。3、购地成功之后【2009年购地,2010年2月1日付清购地款。2010年6月27日双方签订协议】,双方都认为应以协
3、议的方式将——此次的合作的情况用文字确认下来。4、于是在购地完成的4个月之后,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买地中虽然万曾拿出40万元、但因万此前在甘修礼处借款62万元。所以,购地后经万同意,我又拿出40万元给甘,用于偿还万个人此前的欠款。【就是把万支付的40万元购地款,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5、此还款行为反映在协议中就是买地资金154.5万元全部由我一方筹措的条款。此为两人买地投资的最终结算结果。双方随后签订了《合伙协议书》。6、我在尤店信用社因购地贷款至2010年年底形成逾期,为盘活不良贷款,2010年12月27日我从罗山西城支行贷款二笔,合计160万元归还尤店信用社。均由
4、万明虎签字、同意办理,相关贷款档案已提交法院。7、此为二人购地、贷款、用贷款40万元偿还万前期个人借款、购地款中无万一分钱,全额由我出资的过程和原因。之所以这样,在贷款中拿出40万元冲抵万此前的个人借款。是因为——购地款的来源全部是贷款。贷款终究是由购买的土地开发偿还的。用谁的名义出资、贷款都一样。8、本案一审判决、再审判决均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抗诉毫无道理。抗诉后的再审依法应当维持原判决。9(1)购地之后,对前期购地的账目进行结算。双方对购地款的出资方式、贷款及利息的分担,约定的清楚明白,白纸黑字,签字画押、铁证如山。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中狡猾无
5、比,此《协议书》中清楚载明购地款154.5万元,无他一分钱,他本人对此签字、画押认可。无任何证据推翻该《协议书》。(2)该案罗山法院一审判决、再审判决均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抗诉毫无道理。市检察院的抗诉书中清楚载明:“该协议书对双方购买加油站的出资方式、投资金额及资金额承担的比例作出了明确约定,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说明检察院自己的抗诉书也认可该——合伙协议书。但认为:合伙人取回投资款需要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本案没有清算——所以抗诉。此为完全为不清楚案情的胡乱抗诉。因为这块地购买来之后,因多种原因就没有开发经营。——所以,合伙购地后无费用产生,何来清算
6、??因购地款最后全为我贷款。银行每年催要20余万的利息。万又不拿钱,我迫于无奈只有依据协议的第三条:“双方对154.5万元贷款分别承担50%的还本付息义务”的约定——起诉要求万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抗诉毫无道理。合伙协议无任何根据推翻。原一审、再审判决应当维持!9二、该案漫长的过程,以及“人民法官”金磊更漫长的审理过程1、该案起诉后,罗山县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作出(2013)罗民初字第94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万明虎给付我出资款772500元(投资款的一半)及利息(利息2010年6月27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一审判决
7、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万不上诉。上诉期过后,却采取无赖之手段,大闹法院。在此情况下,罗山法院再审此案。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4)罗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原一审判决。3、后信阳市检察院抗诉,信阳市中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豫15民抗12号民事再审裁定书。4、2017年4月21日下午3点在中院第15审判庭审理此案。5、2017年12月21日中院作出撤销(2014)罗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之(2017)豫15民再36号裁定书。6、我于2017年12月26号收到该裁定书。三、该案之困惑与怪象《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