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政风行风考核自查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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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全市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政风行风考核自查测评表考核项目序号扣分因素自测分考核分一、适应体制创新和落实制度保障情况。(5分)1未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实现“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以及省、市纪委全会提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等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的,扣1分。2未宣传贯彻本级党组(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工作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等规定的,扣1分。3未落实市纪委提出的纪检组(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

2、党组(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等新要求的,扣2分。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0分)4未制定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扣2分。。5未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6未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扣2分。7主要领导全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少于二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8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的,扣1分。9对违反责任制行为查处或追究不力的,扣1分。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10分)10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未采取措施解决党员干部尤

3、其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扣2分。11未健全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扣1分。12未采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扣1分。13主要领导全年听取本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少于二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14全年组织开展本级机关或系统内执行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少于二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15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或追究不力的,扣1分。考核项目序号扣分因素自测分考核分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8分)16未开展粮油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执行情况专项治理活动的,扣1分。17在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出库、粮食

4、行政执法、粮食行政许可管理等工作中,发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自查自纠的可不扣分)五、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12分)18未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扣1分。19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级粮食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办法的,扣2分。20主要领导全年未听取本单位落实实施办法情况汇报的,扣1分。21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扎实,年度开展教育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如正反面典型教育、参观见学、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等)22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单位执行相关制度的,扣1分。23反腐倡廉监督

5、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扣1分。六、深化防控廉政风险情况。(8分)24未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扣1分。25未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实行动态管控,进一步完善措施和制度的,扣1分。26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向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业务环节和基层粮食部门延伸拓展的,扣1—2分。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10分)27市、县级(含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覆盖面低于全市平均数的,每低于1%扣0.1分,但最多扣3分。28县局对示范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督导不力,示范点标准明显下降的,酌情扣1—2分。29不积

6、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全系统廉文格言警句征集和廉政书画展等活动的,扣1-3分。考核项目序号扣分因素自测分考核分八、信访举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10分)30县局信访举报渠道不完善的,酌情扣1—2分。31市局批转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信访举报件,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32上级派员核查的信访举报件,被举报单位不配合或有意包庇、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九、完成市局重要工作部署情况。(8分)33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1分;工作质量较差的,每项扣0.5分。(由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十、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务公开情况。(7分)34

7、粮食政务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每项扣1分。35未动态发布单位职权运行信息的,酌情扣0.5—1分。36县局未逐项绘制职权流程图或未上网公布的,酌情扣0.5—1分。十一、对本县粮食系统管理和指导情况。(12分)37未开展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扣1分。38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和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不力的,酌情扣1—2分。39未召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扣1分。40未完成驻市局纪检监察室交付的专项工作任务的,酌情扣1—2分。总分100分填报单位县粮食局局长签字:2014年12月日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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