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

ID:43271471

大小:2.15 MB

页数:125页

时间:2019-09-30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_第1页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_第2页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_第3页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_第4页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共产党新郑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三月-124-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

2、13-1.5费用承担-14-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4-1.8计量单位-14-1.9踏勘现场-14-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15-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5资格审查资料-17-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18-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

3、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6.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20-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1-7.合同授予-21-7.1定标方式-21-7.2中标通知-21-7.3履约担保-21-7.4签订合同-21--124-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重新招标-22-8.2不再招标-22-9.纪律和监督-2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

4、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投诉-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2.1初步评审标准-27-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7-3.2详细评审-2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9-3.4评标结果-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4-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5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2-(一)投标函-52-(二)投标函附录-5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三、授权委托书-55-四、投标保证金-56-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7-六、施工组织设计-58-七、项目管理机构-63-(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3-(二)主要人员简历表-64-八、资格审查资料-6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6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9-(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0-(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71--124-中国共产

6、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九、其他材料-72-十、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73-第七章工程量清单-74--124-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的公开

7、招标事宜,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2.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9-362.3建设地点:新郑市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9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2.10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一个标段三、资格要求: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8、》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24-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郑市廉政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