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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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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法制教育在法制社会中,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准则,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了解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的刑罚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2、,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罚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
3、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的态度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
4、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案例一南昌:11岁持“枪”抢劫 短短的头发打着锃亮的保湿摩丝,穿一件未扣的夹克衫,手持一支仿真玩具手枪,在校门口用枪指着一名十来岁的学生,杀气腾腾地喝斥:“不准叫喊,快拿钱来!”……这是11岁的漆某、黄某在南昌市育新学校门口抢劫时的真实情景。去年底,二人被抓获。案例二南昌:小丫头指挥“少年帮” 一个由13岁至17岁男孩组成的“少年帮”,3个月内在滕王阁附近疯狂抢劫在校学生上百次,其中有的学生被抢劫30多次,有的还要定期交
5、“保护费”,而指挥他们的“帮主”竟是一个15岁的少女田扬。田扬上初一时因家庭破裂而辍学,在游戏厅结识了一些不良少年,便结伙抢劫、敲诈作为“活动经费”。案例三2003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
6、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案例四上海:14岁抢劫杀人 仅仅因为缺少零花钱,一名年仅14岁、一向表现良好的少年便学电视里坏人的样,谎称其试卷落入天井里而骗开被害人家房门、入室抢劫并杀死女主人,在室内找不到钱的情况下,还去翻看血泊中尸体上的衣服。该少年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案例五上海:小小摩擦即动刀2004年3月2日,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耍打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引起推搡争执,
7、在老师劝导下和解。但放学后,两人在同学怂恿下再度发生争执,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使对方身中两刀,抢救无效死亡。不再有梦法律/幸福遵守法律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底线遵守法律是追求个人成功的基础冲动/动手打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
8、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冲动的惩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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