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公司僵局的认定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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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僵局的认定及救济刘晓婷民商7班学号:20130051011565摘要:公司僵局作为在公司运营中经常存在的客观情形,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大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故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明了对于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对经济的救济方法。关键词:公司僵局;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分立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或董事Z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丁僵持状况,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

2、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公司僵局作为在公司实践运作屮出现的客观事实状态,由于其现象的普遍性以及对股东、公司乃至社会利益危害的重大性,而我国法律却未规定相关应对之方法,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成为现今公司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对于公司僵局的处理方式是通过赋予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实现的。然而这种方法无论是对股东还是其他相关利益人来说,其代价都是极其高昂的。一、公司僵局概述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来自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然其隐蔽性原因却藏于公司基本制度的安排。体现维持公司资本的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原则

3、和体现资本民主的股份多数决原则。一方面,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通过任何决议都至少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则更是必须经代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股东之间发生激烈矛盾,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形成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数,公司僵局便可由此而生。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僵局形成以后一方股东能够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退出,也会消除公司僵局,但由于受股东不得抽刨出资原则的限制,公司原则上不能回购木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僵局又不包括在公司法规定的两种例外允许回购的情形之中,具有难

4、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在公司僵局情况下,即使抛开公司股份流动性差的特点,也很难奢望能将股份成功的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他们也可能担心自己会遭遇同样的境况。由此,公司僵局在这样的制度下便得以继续。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公司僵局可作不同的分类。最重要的即按产生僵局的公司机构不同,可分为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在董事会形成僵局而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运转的时候,可以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予以相应的任免来解决公司僵局。所以董事会僵局一般不会对公司造成太大的损害,除非股东的分歧使股东会对此也无能为力,此时,实际上仍然应当归结为股东会僵局情形。

5、故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针对的是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二、我国关于公司僵局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关于公司僵局的法律规定在公司法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工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于该条规定太过粗糙,故在《公司法解释二》中有作出了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

6、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

7、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公司僵局的规定还是太过于宽泛,因为法律屮并没有规定何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何为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以及其他途径如何认定等等。三、公司僵局认定标准1、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及重大损失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

8、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此外,在实践中公司僵局的认定不应仅仅着眼于资金方面,即使资金充裕但若公司管理发生问题则股东认可请求解散公司。2、必须穷尽其他途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规定,表明我国公司立法对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持一种审慎态度,体现了公司维持原则,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公司的存续、发挥公司的社会效能,尽量避免因公司解散所带来的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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