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

ID:42879324

大小:5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9-23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_第1页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_第2页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_第3页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_第4页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刑法中食品概念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定义(一)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食品的界定,《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FoodDrugsandCosmeticAct,FDCA)第201节f款将其定义为:“(1)人或其他动物使用的食物和饮料,(2)口香糖,及(3)用来组成这些食品成分的物品。”加拿大《食品药品法案》(FoodandDrugsAct,RSC,1985,c.F—27)也是采取这种包容的界定方式,除去法律具体规定的化妆品和药品以外,其他能够供人饮食的物品及掺入物均属于食品。该法第二部分“术语解释”中对食品

2、(food)进行了界定:食品包括任何加工、出售或者供人用作食物或者饮用的物品,还有口香糖,以及掺入食物屮的供人饮用的任何组成部分。欧盟对食品的定义既采用了概括定义法,也采用了排除法,态度十分严谨。《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第178/2002号指令》第2条对食品是这样界定的:“食品(或食物)是指任何加工、部分加工或未加工,旨在或者可以合理期待供人摄取的物质和产品。'食品'包括饮料、口香糖,及在加工、准备或者处理过程屮掺入食物屮任何含有水的物质。”《日木食品安全基本法》适用排除法界定食品,其第2条对食品的定义是:指除《药事法》规定的

3、药品、准药品以外的所有饮食物(1)。上述国家及组织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时,对于如何定义食品的范围都采取了极为包容的立法态度。笔者认为,这种选择的初衷主要有两方而的原因:一方而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的食品种类多样、形态万千,为如此繁朵的物品归纳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实非易事,何况现代食品工业不断地推陈出新,更使得这种界定难上加难;另一方面,食品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须臾不离人类的口常生活,安全合格的食品能够给人类带来健康的体魄,促进身体素质的全面捉升,而低劣其至有毒有害的食品则直接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据此,对于食品的法律规制相比

4、其他商品來说应更为严格一些。以此为出发点,在立法上也便顺理成章地选择了一种校为宽松的定义方法,以期能够更大范围地将有可能作为食品的物品加以严格管理。其中,尤以《日木食品安全基本法》中所运用的“排除法”涵盖的食品范围最为广泛,虽然该法未明确指出食品的具体概念,但“除药品、准药品以外的所有饮食物”的表述恰恰从技术上提供了最为明确的认定方法。美国和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法律对于食品的定义基本相似,不仅包括-•般人理解的食物和饮料,而且特别指出食物和饮料的“任何组成部分”也都是食品,属于该法规的调整对象。除此以外,欧盟将“食品”定义为“旨在

5、或者可以合理期待供人摄取的物质和产品”,也是最大限度地囊括了各种形式的食品。上述国家和地区之所以能够在食品安全保护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与其法律规制对象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涉及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坚持如此严格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值得我们加以学习和借鉴。(二)国内对于食品的定义及其问题关于食品的定义,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食品,指各种供人仅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该条款沿用了1995年《食品卫生法》中关于“

6、食品”的定义。该定义从表面上看包括了食品的基本内容,但是,与上一段屮域外相关法律对食品的定义比较而言,我国的“食品”概念所包涵的范围则要显得狭隘许多。关键原因在于定义的“中心语”不同:我国法律屮的“食品”定义落脚于“成品”和“原料”两个概念,认为食品应当只有这两种存在形态。而后者大多以“物质”或者“物品”作为中心语,并不强调食物具体以何种方式存在,只耍是客观的存在物即可。在定义方法上,我国立法采用的是归纳法来概括食品的具体存在形式。但归纳法具有特定的局限性,“在归纳时我们往往无法穷尽所有的个体事物,而科学认识乂总是与无限多的对

7、象或现象相联系,一旦发现一个对彖与归纳的结论相反,归纳的结论就成为不可靠的了。”〔2〕食品的一般表现形式是成品和原料,前者不需要人类进行再加工,可以直接食用;而后者一般作为加工对象进行牛产和销售,可以捉供给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也可以直接为消费者加以利用。但事实上,食品绝非仅此两种形式,例如很多学者提出的“半成品是否属于食品”的问题就会使得该定义陷入两难的境地。再以食用农产品为例,水果属于典型的食品,可是从严格意义上说,它却既不能归为成品,也不能算作原料。因为成品是指加工完毕、对外供应的制品;而原料说的是没有经过加工制造的材料,是

8、进一步加工的对象(3〕。水果从其产生过程和用途來看,均与上述两个概念不相符合。尽管《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