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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司法官考試變革背景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壹、淺談職涯規劃貳、司法官考試變革背景參、司法官考試現制肆、司法官考試新制伍、變革影響陸、特色柒、律師考試現況說明捌、律師考試現行特色玖、結語目次壹、職涯規劃-決定自己的人生2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通過專技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證照,服務大眾選項一選項二104年司法官、律師考試報考、到考暨錄取或及格人數統計表單位:人,%需用名額報考人數到考人數及格人數錄取或及格率%司法官考試859,2367,622851.12%律師第一試10,2918,3092,74533.04%律師第二試2,6372,46482233.36%高考三級法制類科383,1441,894542.85%壹、職涯規劃-決定自己的人生3
2、選擇人生發展之道路有五路一、深造—走學術路:進修碩士、博士。進入大學教書或學術研究機構。二、考公職—參加國家考試:進入公部門,實現公涯計畫理想。三、進入私部門服務:於私人企業展開個人專業專才,開拓個人旅程。四、加入家族企業公司:接掌或承繼家族經營公司企業。五、成立工作坊實現自己夢想以上五條人生選擇道路,選擇沒有對錯之分,只要你凡事秉持著:盡全力、致完美、空得失相信一定會成功的。貳、司法官考試變革背景改革立法院附帶決議實際狀況他山之石一、立法院要求:100年6月立法院通過法官法作成附帶決議,認為現行法官及檢察官錄取人員多缺乏社會歷練與工作經驗,要求應增加工作經驗及相關配套措施。二、實際狀況:
3、當時司法官考試只有學歷要求,不須具工作經驗。三、他山之石:以英美韓等國為例,擔任法官或檢察官皆須具備律師及工作經驗。100-103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年齡統計表人數年齡54%27%48%63%56%39%36%30%6%8%8%11%近年司法官考試錄取年齡1%4%3%4%100-103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應屆畢業人數統計表年 度100年101年102年103年小計應屆畢業18(25.35%)20(26.67%)24(32.00%)15(27.78%)77(28%)非應屆畢業53(74.65%)55(73.33%)5168.00%)39(72.22%)198(72%)總計7175755427
4、5應屆畢業約占1/4近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應屆畢業人數項目內容應考資格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學院以上法律等系所畢業,或非法律等系所畢業,曾修習相關科目2科(2)高考或相當之特考司法行政職系類科及格、普考或相當之特考司法行政職系類科及格滿3年(3)高等檢定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考試程序及方式1.分三試2.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第三試口試3.前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後一試應試科目第一試:綜合法學(一)、綜合法學(二)共15子科目第二試: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國文共5科成績計算第一試600分、第二試1000分、第三試100分第二試與第三試合併計算為總成績錄取標
5、準第一試:依全程到考33%錄取第二試:依需用名額加10%錄取第三試:依需用名額錄取叁、司法官考試現制畢業即可報考肆、司法官考試新制–改革重點工作經驗年齡不是問題社會歷練才是關鍵司法官類科增列工作經驗組增訂工作經驗組的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占分比重、考試時間、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一般組及工作經驗組採雙軌併行,並訂定一般組落日條款肆、司法官考試新制–改革重點肆、司法官考試新制–將現制改為一般組並增設工作經驗組一般組工作經驗組司法官考試項目工作經驗組內容應考資格1.學院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2.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後,執行律師業務或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或
6、學校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有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考試程序及方式1.分二試2.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3.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應試科目第一試: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共3科成績計算第一試總分700分1.民事法實例占300分,考試時間4小時2.刑事法實例占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3.公法實例占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第二試總分100分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錄取標準第一試:第一試依需用名額加10%錄取第二試:依需用名額錄取除現制外,增加工作經驗
7、組13一般組、工作經驗組比較伍、變革影響–多元化進用管道二種取才管道並行不悖,促進法官多元掄才之目的。司法院遴選管道工作經驗組法源法官法第8條第2項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考試內涵公開甄試應試科目4科(民事法、刑事法、民事書類製作及刑事書類製作),筆試總分400分、口試100分,分別占總成績90%、10%應試科目3科(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筆試總分700分、口試100分,合併計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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