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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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瓦提县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序号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依据取消下放层级管理保留压缩许可时限备注原许可时限现许可时限1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否无是15日15日阿瓦提县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1、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主体性质管辖地域执法职权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阿瓦提县粮食局法定行政机关全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阿瓦提县光明中路刘铁柱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阿瓦提县粮食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阿瓦提县粮食局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

2、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

3、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第十条: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二、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事(共1项)。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

4、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许可受理机构:阿瓦提县粮食局粮食稽查大队。许可条件:㈠拥有3万元以上(含3万元)粮食收购资金;㈡拥有或者通过租赁具有储存50吨以上(含50吨)粮食的场地;㈢拥有或者通过租借计量器具和收购相应品种粮食所需的测水仪、天平、容重器等检验仪器;㈣从事粮食销售、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必须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㈤具备上述条件者给予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否则将视为不具备许可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需提交的材料目录:㈠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含个体工商户);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㈢证明拥有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㈣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㈤拥有或者租借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证明复印件;(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许可的委托书原件。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收费依据及标准:不

6、收费。2.监督方式:监督部门:阿瓦提县粮食局办公室监督电话:51217751271663.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行政许可岗位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3)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

7、政许可决定的;(二)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违反粮食流通许可规定的处罚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吊销粮食流通许可资格证书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依法给予行

8、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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