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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者: 点击:29 更新时间:2011-2-16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有效撬动和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现代新昆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固
2、定资产投资、实施技术改造及发展物联网、信息软件等高端技术和新兴技术产业项目,加快我市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专项资金。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提升企业效益、提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发展新兴技术产业。(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坚持公开透明
3、、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做到透明、规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专项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一)符合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资金和就业密集型的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项目。(二)有利于新兴产业形成、战略性产业发展、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为重点龙头企业集团形成配套项目和重大优势项目。(三)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关键设备技改、投资、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4、。(四)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平台建设项目。(五)实现资源深度利用,延伸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项目。(六)发展物联网、信息软件产业等高端技术和新兴技术产业项目。(七)农副产品深加工、促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八)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利税1000万元/年以上,吸纳新增就业100人以上项目。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扶持标准第五条资金使用方式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无偿补助主要用于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利用自筹资金进行投资;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金融
5、融资进行投资;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愿意国有股参股并具有较强增长性的企业。专项资金使用中以贷款贴息为主,无偿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为辅。第六条资金扶持标准(一)补助标准1.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导向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6、万元。4.对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方式和效益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对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并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奖励)。6.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对项目可研编制、土地、规划、设计、环评审批等,以及为促进企业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做好项目相关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扶持额度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确定。(二)贴
7、息标准项目贴息按银行贷款合同列明的贷款条件、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支出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资本金注入资本金注入按企业该项目资本金30%以内注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七条以下项目不予支持(一)重复申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除外);(二)未按照投资计划实施,在建设期内停建、缓建项目;(三)在贴息范围内未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利息及本金造成逾期加息、罚息的项目;(四)已扶持过的项目拆分成的子项目;(五)市级财政资金已扶持过,但项目实施
8、未完成的企业。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第八条申报专项资金企业应具备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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