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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赔偿问题终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朱芬娟200402舟山专升本法学刘军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作者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内容摘要医患纠纷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历史的原因,行业垄断及相关立法的匮乏给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解决造成了诸多困难。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鉴定、处理程序及赔偿标准都作了新的规定。就这一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影响、执行新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在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医疗侵权纠纷进行了相应的论述,在司法实践屮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赔偿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方而
2、的因素,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关键词: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免责事由目录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性质1(―)医疗事故的概念11、扩大了医疗事故概念界定的范围12、对医疗事故的登记和类型做了新的划分13、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进行了调整1(二)医疗事故的性质2二、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的条件2(-)必须有特定的行为主体2(二)必须有损害事实2(三)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3(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3(五)必须有主观过错3三、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3四、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与标准4五、关于《条例》与《民法通则》及相关
3、司法解释的关系处理5参考文献7论我国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医疗行业展于高风险行业,由于医生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徳及责任心不同及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性等因素,使得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牛对病人不利的损害后果。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而且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本文从医疗事故纠纷的民事责任性质、构成条件、举证责任、免责事由、赔偿的依据及标准、在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性质(-)医疗事故的概念国务院2002年4月14日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87年6月29日发布、已经实施了15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o《条例》结合理论讨论和实践经验,对庾疗事故概念作出新的界定,使医疗事故的外延有了很大扩展,扩大了救济的范围,保障医疗机构过失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能够获得救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医疗事故概念界定的范围《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I矢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与《办法》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两相对照,最明显的差别是
5、,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明显比原來宽。按照新的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屈于医疗事故。对于过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是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即医疗差错),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2、对医疗事故的登记和类型做了新的划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类型和等级划分,由原来分为医疗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三个等级,改为统称为医疗事故,分为四级。①其中前三级医疗事故都是造成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中度残疾、轻度残疾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为明显造
6、成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级I矢疗事故显然就是造成一般的人身损害事故,界限较宽,将过去规定不予赔偿的所谓“医疗差错”包括在其中,应当给予赔偿。《条例》使用的“医疗过失行为”的概念,与原来的医疗差错概念完全不相同,不是低于医疗事故概念的一个事故类型,而是医疗事故构成的客观要件。3、对不屈于医疗事故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条例》中,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了以下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1)是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
7、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新规定虽然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条文范围有所扩大,但是确定的内容比较准确,删除了《办法》中①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不合理的“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规定,使这一范围更为准确。对医疗事故概念界定的上述改变,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对于保障受害患者实现损害赔偿的权利是有积极意义的。有人提出,新《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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