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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6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实施方案(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我院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意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因事设岗、规范管理、扶困助学的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
2、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二、组织管理机构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工处主任任副组长,学工处分管学生资助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教育与指导、监督与协调、咨询与服务工作。岗位设置、申请和信息发布(-)岗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短期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三个月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短期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超过3个月)1、各部门提出设置岗位的理由,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
3、的用工时间、岗位的性质(固定岗位或短期岗位)。2、所有岗位由学院统一控制,统一审批。3、任何部门不能占用上课、考试和实习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周一至周五,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月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节假日期间每天劳动不超过8小时。4、用人部门应保护学生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二)申请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到学工处领取并填写《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学工处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本人
4、提出书面申请,系里审查、登记、建档,报学工处审批。3、经系里推荐,学工处审核后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三)信息发布1、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俭朴;(3)、学习认真,成绩合格;(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5)、身体健康,团结协作。2、建立勤工助学学生资源信息库,中途若有学生退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其它学生补充进库。3、每学年初,学工处根据用人部门的需求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在征求学生意见后,由各部门进行面试、择优录用。临时岗位随
5、时发布。四、资金来源、管理、使用(一)勤工助学资金来源1、学院每年度从事业收入中列支或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建立勤工助学基金。2、社会捐助难学生资金存入学院勤工助学基金里。(二)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1、所有资金均由学院财务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付费,由财务处从用人部门预算经费中支出。2、学工处在每年底制定好次年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并报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三)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1、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2、用于支付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五、勤工助学报酬1、学生在学院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般岗位酬金按每小时8元
6、计发;寒暑假期间每天酬金按40元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天酬金按60元计发。2、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部门)或从项目经费中支付酬金。3、学生酬金由学工处根据用工部门的考核统一审核制表,由财务处按月打入学生银行卡。八、监督管理1、每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安排情况在九月份进行公开。2、所有勤工助学信息都将在学院“学工在线”网页上公布。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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