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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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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学》第三篇证明论证明的界说与基本范畴陈敏主讲1第一节证明概述一、证明的概念证明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活动诉讼上的证明主体:司法机关与诉讼参加人目的:解决诉讼争议与相关的待证事实性质:诉讼活动2二、证明的概念如何理解证明的含义?如何界定证明的概念?如何理解证明的性质?3(一)什么是证明?请举出你自己生活中证明的例子。请举例说明你所理解的证明概念。4证明概念的特点证明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科学研究领域内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证明的概念具有复杂性和多义性。人们对证明概念的界定和使用并不统一。5证明概念的不同含义表示从已知到未知的推论活动;表示支持某种观点
2、或论断的说明活动;表示为某人或某事作证或担保的行为;表示各种具有证明作用的文书。6(三)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概念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或阐明案件事实的活动。证明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狭义的证明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对案情中未知的或者有争议的事实查明的诉讼活动;广义的证明包括证明过程、证明程序、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7理解证明概念的几个问题区分证明与证据明确证明的性质认识活动V.诉讼活动证明是否仅限于审判阶段8(四)分类: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证明有两种基本形式: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自向证明就是向自己证明。一般来说,证明者先提出一
3、个假设的结论,然后去寻找证据,并按照一定规则运用证据去证明该结论是正确的或可以成立的。他向证明是向他人证明。证明者在证明时已经知道或者认为自己已经知道了证明的结论,但是他人不知道或不相信,所以要用证据向他人证明。9诉讼中的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自向证明的主体一般是就事实问题做出某种认定或裁断的人,如侦查员、检察官、法官;他向证明的主体一般是提出某种事实主张的人,如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律师。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的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是可以转化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10司法证明特点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1证明主体不同2证明对象不
4、同3证明手段和行为不同11第二节证明的过程与方法1、证明的过程2、证明的方法12逻辑推定经验推定法律推定1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
5、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14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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